我市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我市开展因灾倒损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补助资金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工作
为贯彻国家及省厅的工作要求,确保我市因洪涝灾害倒塌和严重损坏民房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恢复重建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市应急管理局与市财政局于4月8日联合对阳新县恢复重建资金进行了实地抽查。
联合检查工作组先赴阳新县应急管理局查看恢复重建资金拨付台帐、资金审批程序等相关情况,后赴受灾严重的村组进行入户调查,并就具体问题与受灾群众进行深入交流,确保恢复重建资金已拨付到位,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针对发现的问题,调查组要求,村、镇工作人员申请恢复重建资金时,应及时对受灾群众受损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汇总公式;要严格执行“一户一表一档”工作要求,审核恢复重建审批表时所附文件应完整规范;要组织对恢复重建完工房屋进行相关质量验收,确保安全。
截止到3月底,全市累计拨付使用恢复重建资金527万元,累计结余283.5万元,主要是市本级结余资金70.5万元,大冶市结余资金2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