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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发布时间:2024-10-31 08:46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石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戒严令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发布森林防火戒严令。

一、森林防火戒严区域: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内。

二、森林防火戒严期: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三、在戒严期内,戒严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放孔明灯等;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五)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焊接、爆破等施工和计划烧除、烧疫木等行为;

(六)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禁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违规用火等违反戒严令的行为,应当立即拨打报警电话。当地人民政府、单位、村(居)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六、加强林下可燃物清理行动,组织护林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可燃物清理,重点清除坟边、林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七、全面开展敲门行动,面对面向林区及林缘500米内的居 民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严守防火规定,推动群防群治。

八、落实重要卡口值守,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开展防火宣传,消除森林火灾隐患。

九、违反本戒严令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

黄石市:0714-6550007

大冶市:0714-8769998

阳新县:0714-7755110

黄石港区:0714-6515408

西塞山区:0714-6487796

下陆区:0714-6577110

开发区·铁山区:0714-6393760

新港园区:0714-6200928

                黄石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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