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10月31日我市特发布森林防火令。
据悉,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为全市森林防火期。防火期内,全市所辖林区及林缘500米范围内要严格执行以下六条规定:严禁在防火区域内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集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严禁在防火区域内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焚香祭祀等;严禁在防火区域内吸烟、野炊、放孔明灯等;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防火区域;严禁未经审批开展焊接、爆破等施工和计划烧除、烧疫木等行为;严禁其他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
进入防火区域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防火区域,监护人要有效履行监护责任,林木、林地经营者要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责。
此外,相关部门要组织护林员、消防员等基层力量参与林下可燃物清理,重点清除坟边、林边、村边等重点区域可燃物,对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宣传。同时全面开展敲门行动,向林区及林缘 500 米内的居民发放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提醒严守防火规定,推动群防群治。
根据规定,违反防火令、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按将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大市民若发现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应及时拨打森林防灭火值班电话:黄石市0714-6550007,大冶市0714-8769998,阳新县0714-7755110,黄石港区0714-6241119,西塞山区0714-6487796,下陆区0714-6577110,开发区·铁山区0714-6393760,新港园区0714-6200928。当地森林防灭火机构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将采取措施组织扑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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