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关于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推进会和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第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尾矿库特别是“头顶库”安全风险,根据《湖北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重点工作清单》(鄂尾指文〔2018〕2号)的要求,定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开展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情况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此次督查对象为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荆门、黄冈等6个市的“头顶库”和部分安全风险较高尾矿库 (具体名单见附件)。
二、督查时间
2018年9月19日至10月15日。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商各地确定。
三、督查内容
(一)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工作推进情况
1.各地政府成立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机构及工作开展情况;
2.全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重点工作清单中的任务分解落实情况;
3.各地尾矿库调查摸底情况。
(二)“头顶库”治理工作情况
1.各地组织对“头顶库”开展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工作情况;
2.“头顶库”治理计划和实施情况。
(三)安全风险较高尾矿库安全生产情况
1.库容较大、坝体较高的尾矿库安全运行情况和日常监管情况;
2.各地上报的“危库”、“险库”和“病库”治理工作情况。
(四)使用国家、省专项资金治理尾矿库的工作进展情况
四、督查组组成
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将组织3个督查组,组长由省专项指挥部相关成员部门负责同志担任,车辆由各组长单位负责保障,专家由省安监局负责联系。
第一组:宜昌市
组 长:省经信委领导
成 员:省经信委1名工作人员(联络员)
省安监局1名工作人员
尾矿库专家1-2名
第二组:武汉市、黄石市、黄冈市、荆门市
组 长:省环保厅领导
成 员:省环保厅1名工作人员(联络员)
省国土厅1名工作人员
省安监局1名工作人员
尾矿库专家1-2名
第三组:十堰市
组 长:省安监局领导
成 员:省安监局工作人员1-2名(联络员)
专家1-2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督查组做好督查工作,准备相关资料。
(二)督查组要从严从实开展督查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
(三)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及时向被督查地区反馈意见,并于10月15日前将督查情况报省专项指挥部办公室。
请各督查组组长单位将参加督查人员名单(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于9月18日前报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办公室(联系人:冯杰,87895075)
省尾矿库综合治理专项战役指挥部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代章)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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