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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办〔2018〕38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4 10:06   来源:市安监局   

黄安办〔201838

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现将《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任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附件:

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18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8年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政治性、专业性、文艺性、新闻性有机结合,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活动时间

20186月至12月(6月份为集中宣传活动阶段,7月份至年底为活动延续阶段)。全市各地区、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同步进行。6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举办2018年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关单位结合实际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的工作要求,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为主要内容,通过各级领导同志带头宣讲、带头发表署名文章和电视讲话,邀请专家、学者举办专题讲座、在线访谈,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记者走进基层和企业,挖掘和宣传一批典型,以及发放学习读本,依托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开设宣传专题专栏、张贴宣传挂图、播放宣传片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化的集中讲解,推动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坚强决心、重大举措和显著成效等重要精神传达到基层每个角落,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向纵深延伸,进一步提振信心、凝心聚力,全力汇聚推进安全发展的强大力量。

(二)开展“6·15”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全国统一安排,615日,各县(市)区(开发区)按照属地原则,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有关单位同步开展相关活动。要采取在当地广场、公园、企业、学校、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现场设置展台、发放宣传品、举办展览展示、开展文艺演出、演讲比赛、有奖竞猜和虚拟现实体验等方式,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通俗易懂地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消防安全知识、防灾减灾救灾常识等安全科普知识和技能,面对面解答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并现场接受群众举报,引导公众把“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

(三) 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坚持贴近实战、注重实效原则,广泛深入开展实战化应急演练,完善优化预案,加大装备物资投入,注重专业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方面的培训和比武竞赛等活动,提高全民防灾减灾和应急处置能力。

(四)开展事故和灾害警示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易发生重特大事故行业领域信息的预警预报,采取集中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电影、警示教育展、以案说法等方式剖析典型事故和灾害案例,切实做到“一地出事故、全市受警示”。要加强安全文化公园、基地、场馆等设施建设,大力开展应急培训和体验式安全教育,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质。  

(五)开展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根据全国“安全月”活动组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网络安全生产月系列宣教活动的通知》,将在全国“安全生产月”官网、“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开展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安全月”特色宣教活动展示交流、“全国有了安全月的味儿”随手拍等四个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着重围绕四个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内容,积极动员辖区群众广泛参与,依托专业骨干和鼓励社会力量参加创作,充分发挥微博微信、数字电视电影等新媒体作用,加强舆论监督,扩大宣传声势,及时按要求报送活动材料,争取在全省得到推广,共享安全文化优秀成果。

(六)积极组织参加第八届湖北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以《宪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条文和中央及湖北省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公共安全常识等为主要内容,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网络竞赛,完善题库设计,拓展竞赛系统运用功能,提高系统性、针对性和趣味性,依托省安监局门户网站和手机移动终端,进一步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覆盖面。

(七)开展安全文化下乡活动。推动“法律六进”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相互融合,着力推动生产安全、道路交通、消防、特种设备、建筑施工和城市、农村、校园等行业领域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采取编辑和购买相结合的方式,把安全文化产品送到基层相关单位、企业和乡村,丰富基层安全文化生活,增强安全文化建设的社会效果。

(八)开展主题宣传报道。市安监局与黄石日报传媒集团在《黄石日报》联合推出“生命至上安全发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报道,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科普知识、安全生产培训活动、各县(市)区(开发区)亮点活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人的专访等内容。同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播放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公益广告,宣传安全生产常识。注重利用宣传橱窗、道路大型广告牌、宣传灯箱、框架平面广告和LED视频等,开展社会化宣传,扩大宣传效果。

(九)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专家,针对不同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特点,为企业提供义务安全生产咨询,并发放安全生产学习资料和宣传用品。举办安监系统执法人员、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以《宪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十)开展专题行活动。根据2017年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全省“安全生产楚天行”活动安排,结合我市情况,重点开展以下专项行动。

1.开展城市安全主题宣传。配合省媒体重点围绕城市安全发展,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工作开展采访调研活动。

2.开展安全责任主题宣传。结合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配合组织媒体记者深入重点地区集中报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情况,深化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完善监管工作机制等改革创新举措,以及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领域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机制等工作实施情况,采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宣传好经验好做法,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和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和单位。

3.开展科技强安主题宣传。各地要组织编写力量深入一线,挖掘、采访、宣传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研发及实施成果,宣传推广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智慧用电、“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等安全生产科技成果,宣传推广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产能、提高安全保障能力的成功经验。

4.开展依法治安主题宣传。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和全国消防日等活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单位落实《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情况进行采访,推动相关措施要求落到实处;结合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双随机、两公开”执法检查,邀请主流媒体记者开展监管执法工作一线的纪实报道,强化警示教育、震慑非法违法行为,向全社会释放强责任严执法重预防的强烈信号。

(十一)开展好行业性活动。各级宣传部门指导各类媒体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宣传报道工作,充分发挥媒体舆论引导作用。各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继续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安康杯”竞赛、“青安岗在行动”、“五好文明家庭”、“平安校园”、“道路交通安全年”和以消防安全为主题的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传统活动,发挥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示范带头作用,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健全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并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考核。

(二)切实做好活动环境布置。各县(市)区(开发区)在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标语,在主要建筑物上悬挂“安全生产月”横幅、标语,标语内容自定。各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业要采取展览宣传、制作发放主题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群发手机短信,在新闻媒体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等形式,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在企业、厂矿、街道、公共场所悬挂宣传标语,彩旗、条幅和户外广告,厂、矿大门及厂区、车间内张贴“安全生产月”招贴画,布置安全角;在安全角设立隐患举报箱,安全宣传标签。

(三)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督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跟踪督导,掌握相关动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开展活动或开展活动不积极,行动滞后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活动信息的收集与汇总。请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有关重点企业,525日前向全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系人登记表。请联络员于每周四下午15:00时前将本地、本行业和单位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遇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报送信息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内容。

请县(市)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央在黄企业和省属在黄企业于526日前向全市组委会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并于72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阶段性总结(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本)、活动期间的视频(分辨率大于1280像素×720像素,格式为MP4MPG2AVIMTS)、照片资料(分辨率不低于1920像素×1080像素,格式为JPGPNGPSD)。

 

全市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368669 电子信箱:hs6368669@163.com   通信地址:黄石市广州路22

 

  

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系人登记表

 

姓名

 

 

职务

 

单位

 

 

电话

 

 

传真

 

手机

 

 

邮箱

 

通信地址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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