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二)
案例一: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
2023年2月21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外协单位福建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部分员工未培训,无培训成绩汇总表,无培训合格评价。根据相关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
2023年3月8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铝业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2项事故隐患: 1.厂房(熔铸车间)顶棚多处破损漏雨,形成非生产性积水;2.有限空间未编号,铝材破碎机隔声房未纳入有限空间管理,且2项事故隐患未采取措施消除。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企业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对该公司处人民币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