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新建项目未进行安全预评价、搅拌联轴器未加装防护罩,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
2023年3月21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黄石市经信局对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存在:1、环保设施RTO已建成,但未见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资料;2、DHP车间,DHP3#、4#、9#至15#釜的搅拌联轴器的防护罩有一边未上螺丝,有一个处于工作状态的釜的搅拌联轴器未加装防护罩。根据相关掌握情况,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
该企业以上第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九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0.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第2项违法行为不满足《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1999)6.1.6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23年6月21日,对该企业作出处2.5万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以上2项违法行为,两项合并处罚,对该企业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3.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