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大冶某设备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3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某设备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公司把某配套产业园中部分厂房出租给大冶某金属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大冶市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企业,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法违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4月26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主要负责人姜某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直接责任人柯某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