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某石油有限公司改建项目未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擅自组织施工作业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5日,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石油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加油站正在组织施工人员对站内加油管线、卸油区、加油区及油罐区进行改造施工作业。经查证,该公司加油站改建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擅自组织施工作业。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以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5月8日,黄石港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停止建设、并处罚款人民币肆拾捌万元(480000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相关安全管理责任人员(站长)处人民币肆万元(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