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大冶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合格案
【案情简介】2024年5月29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专家对大冶某有限公司石灰石矿开展联合“双随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该矿在生产过程中未按设计要求采取自上而下的方式开采;2.复工复产员工教育培训不扎实。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以上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2024年8月5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