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湖北某化工公司未按照规定定期开展氯气泄漏专项演练案
【案情简介】2024年7月25日,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执法处专项检查组来阳新对某化工公司开展湖北省涉爆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上半年仅开展氯气泄漏专项演练1次(有三个重大危险源,应开展三次现场处置演练)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2024年9月12日,阳新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