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黄石某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及未辨识有限空间和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案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5日,按照黄石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点企业执法检查计划,执法人员对黄石某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1.铸铁机头轮高温熔融金属浇注区域正下方有非生产性积水(重大事故隐患);2.综合稀释池区域14个人孔未辨识为有限空间;3.综合稀释池区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六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2024年7月5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黄石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分别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和直接责任人员杨某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壹仟元(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