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案例:湖北某化工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7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危化科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专项检查计划,对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2项违法行为:1.罐区仅设置一处步梯;2.硫酸低位缓冲罐、硫酸高位缓冲罐顶部盖板锈蚀严重。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以上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因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已将两处一般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46裁量阶次A的规定,2024年12月11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