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某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2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黄石某培训机构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行为线索,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采用照片上传平台的形式违规为四名学员打卡,导致四名学员八门课程的实际培训时长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
【处理结果】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六条“ 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的规定。该公司四名学员八门课程的实际培训时长不符合培训大纲要求,适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23“安全培训机构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对应裁量阶次C“有3门以上课程未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鉴于该公司已整改完成, 2025年7月23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公司已缴纳罚款,本案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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