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化工公司焙烧车间主任助理违反危险化学品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化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外包单位黄石某材料公司4月1日申请签批的煤棚区域动火安全作业票同4月6日申请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字迹不一致。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发现黄石某材料公司2025年4月1日、4月2日、5月12日、5月13日共计4张《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部分签字栏不实。王某作为湖北某化工公司焙烧车间主任助理,分管焙烧车间生产工艺、安全环保等工作,为焙烧车间《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动火审批人,对黄石某材料公司在焙烧车间的动火作业审批把关不严,未能发现并制止黄石某材料公司相关责任人代签字的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涉嫌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王某上述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6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3裁量阶次C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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