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某材料公司主要负责人违反危险化学品
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案
【案情简介】2025年4月15日,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化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外包单位黄石某材料公司4月1日申请签批的煤棚区域动火安全作业票同4月6日申请的动火安全作业票字迹不一致。后经办案人员调查核实,发现黄石某材料公司2025年4月1日、4月2日、5月12日、5月13日共计4张《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部分签字栏不实。王某作为黄石某材料公司主要负责人,授意安全员柯某在《二级动火安全作业票》“作业负责人”“分析人”“接受交底人”“作业负责人意见”等四栏代签“王某”字迹,并代为履行二级动火作业前的气体取样分析和现场安全措施确认等相应职责。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涉嫌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王某上述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4.6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3裁量阶次C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王某警告,并处人民币伍仟元(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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