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某电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
储存在专用仓库内等案
【案情简介】2025年8月20日,根据相关案件线索,8月26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赴黄石市某电子公司现场勘验,发现该公司存在两项违法行为:1.厂房二楼电镀车间现场存放危险化学品,过硫酸钠、一水柠檬酸、氢氧化钠三种物质混放混存,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2.厂房一楼西侧干式除尘系统未设置锁气卸灰装置。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涉嫌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第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151裁量阶次A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改正,处人民币伍万伍仟元(5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项违法行为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08)第8.4.6项的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第二部分裁量细则序号38裁量阶次A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两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陆万伍仟元(6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首页
新闻动态
机构简介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互动
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