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某工贸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等案
【案情简介】2024年8月27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湖北某工贸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3项违法行为:1.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识别不到位,如锅炉房除氧器未辨识为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不明确,现场有限空间安全告知牌为统一模板,未结合实际进行有害因素辨识;2.监护人员未按规定履行岗位职责;3.蒸汽除氧器未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执法人员对该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被询问人均承认涉嫌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该公司第1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13裁量阶次B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贰万伍仟元(2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生产部经理兼安环部部长赵某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动力车间主管兼车间安全员明某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2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12裁量阶次A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监护人员赵某人民币肆仟元(4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3项违法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因该公司只有除氧器1处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及《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37裁量阶次A的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上3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市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人民币肆万伍仟元(4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生产部经理兼安环部部长赵某人民币陆仟元(6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给予动力车间主管兼车间安全员明某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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