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2026年2月2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大冶市某玻璃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DY7#玻璃窑炉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经调查,DY7#玻璃窑炉属于有限空间,存在有毒有害、缺氧等安全风险,该公司未在该区域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责令大冶市某玻璃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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