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某加油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6年3月19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按规定报行政部门审查涉嫌违法。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加油站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6-10-26 09:34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大冶市某加油站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案
2026年3月19日,大冶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时,发现辖区内某加油站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未按规定报行政部门审查涉嫌违法。大冶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立案调查,查实该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二项,大冶市应急管理局责令该加油站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人民币120000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各处人民币2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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