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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1-15785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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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四、2021年预算公开管理

五、名词解释

                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

一、主要职能。

1、主要职能。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2 )贯彻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 3 )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我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街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 4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 5 )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助上级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 6 )统一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 7 )统等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助管理和指导、协调全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 8 )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县(市、区)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 9 )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 10 )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 11 )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査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 12 )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和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 14 )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管理,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 15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考试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 16 )承担市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应急、安全生产、减灾救灾等议事协调和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 17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 18 )职能转变。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透制重大以上安全事故。

19 )有关职责分工: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上级组织重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市应急管理局是隶属于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行政单位。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政工和培训科、财务科和救灾保障科、应急指挥中心、防汛抗旱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等。

我局人员编制情况:行政编制38人,实有34人;事业编制12人,实有12人,编内聘用编制2人,,实有2人,养事人员编制10人,实有9人。退休人员13人。

三、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1、收入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1639.8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62.99万元,公用经费141.89万元,项目经费435万元。

2、支出情况: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639.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4.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996.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41.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6.75万元),项目支出435万元。

(二)收入支出同比增减变化

 1、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1639.88万元,与2021年财政预算收入1527.59万元相比,增长11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同比增长55.6万元,公用经费同比增长1.69万元,项目经费同比增长55万元。

2、2021年财政预算支出为1639.88万元,与2019年财政预算支出1527.59万元相比,增长112.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同比增长57.29万元,项目支出同比增长55万元。

 2021年收支预算增长的原因:1、基本支出增加了57.29万元,主要是根据市人社局关于干部职级并轨及滚动晋级晋档等政策因素增长人员经费55.6万元,另公用支出增加1.69万元2、项目支出略有增加,今年因疫情影响,项目经费同比下降近30%,但又因防火、防汛等职能增加了防火、防汛工作经费60万元;3、今年市财政局安排了车辆购置费25万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42万元,较上年预算21.85万元相比,增加2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与上年一样),公务用车购置费25万(比上年多2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与上年一样);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比上年减少4.85万元。    

三公经费都是按照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铺张浪费的要求制定的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21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165万元,主要包括:公开招标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评估监督及第三方服务费100万元,事故鉴定费30万元,电子商城采购方式采购的办公用品7万元,采购的印刷费用3万元,更换应急保障用车费用25万元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本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141.89万元,包括:1、日常公用经费65.55万元(其中:办公费8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电费16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劳务费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9.55万)。2、交通费46.1万元(含公车补贴34.1万元)。3、职工福利费30.24万元(含工会经费13.44万元)。

(六)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及公务车辆保有情况

  截止2020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为应急用车,价值约30万元。2021年计划更新一台应急车辆。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八)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部门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并按照季度上报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四、2021年预算公开管理

2021年1月29日,我局根据市财政下达的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召开了局务会,会议听取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具体情况,并提出相关要求。局办公室根据工作要求印发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2021年财务收支预算管理的通知》,明确了财务管控措施: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管理知识,严格执行刚性预算要求,杜绝无预算不开支;二是加强财务审核审批制度,任何开支必须经事前审批、事中监督;三是加强财务风险管控,具体从“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管理和政府采购等方面严格管控各项具体情况见附件。

五、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省、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行政运行(22401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应急管理事务支出(2240106项):反映省级拨付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全生产防范支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评估监管第三方服务费、事故鉴定费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会议费、差旅费等)。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七)公务用车:指单位用于履行公务的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附件: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XLS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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