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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安监发〔2011〕253号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发改委:
   根据2011年省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编制了《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十二五”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十二五"专项规划
                      前 言
      应急救援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有益补充,应急救援是安全生产的最后一道屏障。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是构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落实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指示精神和工作部署,从前瞻性、战略性的角度规划今后一个时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编制《湖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十二五"专项规划》。该规划依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编制,是"十二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目 录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三)理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指挥协调机制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五)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培训教育力度
      四、重点工程
      (一)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二)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三)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四)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护基地建设
      (五)基层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
      (二)加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制度与财政政策
      (三)进一步细化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
      一、"十一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一)建设情况
      "十一五"期间,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积极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机构建设、预案管理、平台建设和应急队伍等方面都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应急救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取得积极进展。至2010年,省局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加挂了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牌子,部分市(州)和县(市)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配备了工作人员。高危行业企业和重点企业也成立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并落实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二是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全省17个市州及部门相继组织编写了安全生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高危和规模以上企业共有12067家企业完成了应急预案编制和网上报备工作,并全部纳入动态管理,其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预案编制工作基本实现了全覆盖。认真完成了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编写的试点工作。加强了预案衔接、预案评审、报备、演练和培训,应急预案编制质量逐步提高,应急预案报备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三是应急救援队伍初具规模。依托部分大中型化工、矿山企业,全省建立了8支跨地区的危化品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和7支矿山骨干救援队伍。建筑施工、道路运输、特种设备、民航运输、电力、海事等重点行业建立了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其他行业(领域)也成立了专职或兼职救援队伍,为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降低事故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四是应急救援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十一五"期间,全省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开展相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成功处置了一批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最大限度的降低了事故危害,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市州及企业共组织各类应急演练8728次,出动救援、救灾6872队次,社会服务3492次,抢救遇险、遇难人员829人,其中491人获救生还。2010年11月,我省成功举办了中南六省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在省内外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五是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逐步推进。积极开发应用软件,通过网络,实现了全省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等重要信息资源的实时报送,实现了预案的报备、分类、查询、存储的远程导入;利用GIS技术,建立了覆盖全省重点企业、应急资源的地理信息分布系统,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与通信手段,实现了多种监控功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十一五"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基础,在应对事故灾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缺乏统一协调指挥,难以实现资源共享。目前,我省各级政府都没有建立统一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机构和工作机制,现有的安全生产应急资源,如消防、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应急抢救、中毒事故医疗抢救等,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基本上局限于各自行业或领域。面对跨行业、跨领域、跨地域的事故灾难,难以实现统一协调指挥和资源共享。
      二是规划布局不合理,救援队伍力量薄弱。我省安全生产各领域的应急救援队伍除消防部队以外,主要是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其分布基本上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缺乏统一规划,力量比较分散,专业布局和区域布局不合理,救援力量强弱差别较大,缺少满足重特大事故跨区域应急救援需要的骨干队伍,总体上反映出我省应急救援力量不足。
      三是应急管理机构不健全。目前,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建设起步晚,大多数市州还没有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已经成立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不少存在职能不健全、人员编制少和经费不落实等问题。部分大中型企业未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机构,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不能适应应急工作需要。
      四是应急救援装备落后。一方面,一些企业由于经济效益等原因未按有关规定配备救援队伍及装备,已经建立的企业救援队伍也普遍存在装备落后、配套性差,数量不足、技术水平低等问题。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多年来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专业或领域还没有建立骨干救援队伍,企业救援队伍的装备难以适应区域性重特大事故救援的需要。事故发生后,传统、落后的抢险手段很难保证救援效果。
      五是应急救援的经济政策缺失。大部分救援队伍参加事故救援发生的材料损耗、交通费用等得不到补偿,救援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无保障。救援人员待遇、奖励、抚恤以及救援车辆免交过路(桥)费用等经济政策缺失。
      二、"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坚持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安全管理,根据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地加强应急救援体制、机制、法制、队伍和装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增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从明显好转向根本好转迈进,为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应急救援相结合。
      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密切协作、科学救援。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强化基层、专兼结合。
      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依托现有、提升能力。
      (三)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
      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发,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基本建成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救援机制。即以省级信息指挥监控中心为纽带,以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及省级应急救援综合基地为支撑,以省级区域、地方骨干救援队伍建设为重点,以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为辅助,以志愿者队伍建设为补充,建立覆盖全省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网络,打造一批力量雄厚、装备精良、技术精湛、训练有素、能打硬仗、关键时刻"拉得出、到得快、打得赢"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
      具体目标:
      法制建设目标:到2015年,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基本完善;出台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相配套的规章、规程和标准。
      机构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省、市、重点县及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全部建成,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救援指挥)机构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其他县(市、区)和各类企业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预案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设覆盖政府、部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大中型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
      队伍建设目标:到2015年,形成较为完善的省级综合、省区域和地方骨干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按建设标准和建设条件要求100%完成建设工作,100%完成装备配置;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等所有高危行业企业,全部按照规程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或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事故遇险人员生还比例和遇难人员搜寻成功率明显提高。
      平台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省、市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规模以上高危行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达100%,重点县达80%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预防体系普遍建立,日常基本数据采集及时更新,实现包括与国家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在内的平台体系互联互通和资源信息共享;事故现场的图像、数据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实现实时传输。
      应急响应目标:到2015年,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能迅速完成对事故周边应急救援队伍的协调调动;基层救援队伍随时投入救援,省区域救援队携有关装备1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覆盖率达到100%;省级综合应急救援队携有关装备3-5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的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根据国家颁发一系列相关条例法规,尽快制定与之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救援资源管理、信息管理、队伍建设、培训教育等规章规程及标准的配套措施和落实办法,丰富和完善我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规和标准体系。同时,根据我省特点,研究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保障、救援队伍社会性服务补偿标准、救援队员津补贴、抚恤和退出补助等制度;探讨研究将应急救援引入商业保险的运作办法。
      (二)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体系
      大力推进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建设,实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落实",提高装备水平,提高应急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创新应急管理方式和手段,切实履行监管职能。推进完善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建设;推进在鄂中央和省属大型企业全部建立健全专职应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整体水平和能力。
      (三)理顺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指挥协调机制
      继续完善与省直有关部门间的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与各市级应急管理机构、各级救援队伍之间畅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充分发挥应急平台的作用,提高应急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区域间协同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与有关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日常工作机制和现场指挥机制;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依法履行综合协调职责。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
      根据全省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和高速公路等复杂路段的分布情况,按照利用现有、整合资源、重点突出、先进适用、因地制宜、差别配备的原则,合理、科学布局,承担规划服务区域内的应急救援任务。采用国内外成熟、先进的应急救援技术和装备,全面提高我省安全生产应急处置能力,实现"辐射100公里,确保一小时到达"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目标。
      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按照应急救援实际需求,分省级综合、省区域、地方骨干三个层面建设,逐级覆盖、互为补充。
      一是突出特别重大、复杂事故救援,由政府出资组建1个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和1个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
      二是依托大型企业,整合现有资源,建立8个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即:4个危化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和4个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三是提升基层救护队伍救援能力,重点强化5支地方骨干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
      四是争取国家政策,力争建立1个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和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
      重点配备和补充完善各级救援队伍应对重特大、复杂事故救援任务所需要的救援车辆、抢险救援装备、监测侦检设备、通信指挥设备、个人防护装备、后勤保障设备等装备器材;提升人员素质与专业能力,加强日常训练,搞好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技能;鼓励一专多能、平战结合,充分发挥救援队伍在预防性检查、预案编制、应急培训等事故防范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2011年底前完成调研摸底、规划编制上报。
      2012年完成省级综合基地和省级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工程的立项工作并开始建设施工。
      2013年在抓紧省级综合基地和省级物资储备基地建设的同时,对8个区域救援基地建设完成论证立项。先期重点对基础条件较好鄂东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和鄂东区域矿山救护基地进行建设,积累经验,完善建设标准。
      2014年,其它救援基地建设全面铺开。同时,对基层救护队伍建设给予支持和扶持。
      2015年,对各基地建设进行验收。根据各基地运作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和相关规范。
      (五)规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与管理工作
      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7号),进一步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提高预案质量;搞好预案衔接,加强预案管理,建立健全预案数据库;制定应急预案演练管理办法,规范应急演练工作;加强预案培训与演练,总结救援经验教训,不断完善部门、企业预案,增强可操作性;针对各类事故情景,组织编制各类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六)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完善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各项功能,提高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应用和管理水平,加快省、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平台建设步伐;将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汇总录入应急指挥平台数据库,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工作;加快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系统,构建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机制。建立视频实时监控系统,逐步对重点企业、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企业互联互通、应急资源共享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体系。
      (七)加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力度
      倡导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教育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计划中,加大经费投入,积极创新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方式,提高宣传效率,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社会公众应急意识。实现全方位、多层次加强对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企业应急管理人员、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教育培训。
      四、重点工程
      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体系建设是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十二五"专项规划的重点工程。
      (一)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根据荆门市、潜江市居全省地理位置和交通便利的区位优势特点以及现有应急队伍建设规模状况,由政府出资组建省级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基地及矿山救援大队在荆门市组建,危险化学品救援大队在潜江市江汉油田组建),按国家区域应急救援队规格进行建设。配置先进的技术装备,集培训、救援等功能于一体,根据省应急指挥中心调度,携带大型救援装备和救援物资在全省区域内实施矿山、危化及其它事故的救援。同时,应周围省份请求,实施跨省域救援任务。
      《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见附1。
      (二)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
      以荆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中心为基础,组建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承担全省应急物资信息收集、更新和应急物资储备的任务。
      《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方案》见附2。
      (三)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根据我省危化品企业主要分布在武汉、襄阳、荆州、宜昌、荆门的情况,以及现有应急救援资源等因素,同时兼顾救援力量辐射全省的原则,对全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进行统一布局,加快建设4个危化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强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装备建设和人员机构建设,重点加强大型、特殊装备及机动能力建设,主要包括工程抢险装备、化学火灾扑救装备、有毒有害物质处置装备、危险化学品侦检装备、通讯指挥装备、培训演练装备等,承担服务范围内的危化品应急救援任务。
      1、以武汉葛化集团应急救援队和化工新区80万吨乙烯等园区骨干企业救护队为基础,建立鄂东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辐射武汉等"8+1城市圈"。
      2、以沙隆达应急救援队为基础,在荆州化工园区建立江汉平原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辐射荆州周边地区及宜昌东部地域。
      3、以宜昌(化工园区消防特勤基地)危化品应急救援队为基础,在宜昌化工园区建立宜昌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辐射宜昌周边地区。
      4、以整合后的襄阳应急救援队为基础,在襄阳市化工园区建立鄂西北区域危化品应急救援基地,辐射随州、十堰等区域。
      《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见附3。
      (四)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
      根据我省矿山企业集中在黄石、襄樊、宜昌、十堰、咸宁、荆门、黄冈、恩施的情况,加快建设4个矿山区域应急救护队,强化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装备水平和人员配备,承担服务区域内矿山应急救援任务。重点对矿山救援骨干队伍进行车辆、通信指挥、侦测搜寻、灭火装备、救援工具、钻进掘进、排放设备、排水设备等应急救援装备配置,全面提升骨干队伍应急救援能力。
      1、以湖北省非煤矿山救护中队为基础,整合黄石工矿集团矿山救护队,在黄石建立鄂东区域矿山救援基地,辐射武汉"8+1城市圈。
      2、以十堰矿山救护队为基础,在十堰建立鄂西北区域应急救援基地,辐射襄樊、十堰、神农架等区域。
      3、以建始矿山救护队为基础,在建始县建立鄂西区域应急救援基地,辐射恩施、宜昌西部等区域。
      4、以宜昌远安矿山救护队为基础,在远安县建立鄂中区域应急救援基地,辐射宜昌东部、荆门、襄樊、荆州等区域。
      《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见附4。
      (五)基层骨干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积极鼓励和扶植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加强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提升襄阳矿山救护队,孝感矿山、危化品救护队,松宜矿山救护队,大冶矿山救护队,武当山特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等5支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水平和救护能力。
      争取国家支持,以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鄂东区域危化救援基地、鄂东区域矿山救援基地为基础,力争建立1个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1个国家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
      五、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
      加强各级政府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理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完善监督检查与沟通协调机制,落实相关责任,保证规划实施效果。按照分类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部门、市(州)和企业应急救援专项规划工作的指导。各市(州)及各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企业应急救援专项规划或实施计划,落实规划的各项任务和项目,并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和项目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安全生产专项规划之中。加强与项目审批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重点项目尽快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和立项批复,加快重点项目建设进程。建立规划实施的评估检查机制,定期对规划任务与项目实施进展和效果进行评估检查、考核督促,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二)加大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经费保障制度与财政政策
      进一步拓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投入渠道,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经费投入长效机制。通过争取重点项目立项,建立应急救援基金、救援队伍有偿服务、救援设备器材租赁等制度,研究制定并协调出台应急管理和救援相关财政政策,鼓励企业和社会投资等方式,解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和运行经费问题。建立专项奖励基金对在生产安全事故救援中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救援队伍、社会救援力量进行表彰奖励。鼓励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产业基地建设,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出台有关产品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方面的政策措施,促进应急救援装备产业的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安全生产应急能力建设标准、规范及评估方法,研究制定与之配套的制度措施,明确应急能力建设需求分析、项目规划与实施、资源配置、培训演练、改进提高等全过程的管理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应急能力持续改进的机制;基于对各级各类风险的分析进行应急能力的布局规划,尽量避免出现能力缺失或重复建设等现象;通过标准规范的制定与实施,促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平台等项目规范化建设和发展。
      (四)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科技支撑与人才培养
      鼓励支持院校、研发机构、生产经营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针对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中急需解决的技术性难题进行研究攻关;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救援技术和装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提升公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科技成果发布、推广和产品化的平台和渠道,加快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业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建设;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分行业领域建立专家库,充分尊重和发挥专家的作用,为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智力支持。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加强与全国有关省份、相关组织和民间团体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有条件时争取走出国门,与一些国家、国际组织和国外民间团体展开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成功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模式和经验,指导我省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先进技术交流与人员培训,提高我省应急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应急能力。加强应急管理科技信息交流,跟踪国际应急管理与应急救援科技发展前沿动向,努力达到国内一流先进水平。
    附1
                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等规定,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条件》、《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基本条件》,提出如下建设方案。
      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设基地机关、1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设大队部,下辖1个消防中队、1个气防站、1个工程抢险队、1个洗消及勤务队),1个矿山应急救护大队(设大队部,下辖2个矿山救护中队、1个钻进排水中队)。建设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按照基地机关、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和矿山应急救护大队三个部分进行建设。救援基地建成后命名为“省安全生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基地机关
      1、基地应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立具体承担应急值守、调度指挥、装备管理、技术培训、后勤保障等职责的职能部门,配备相应工作人员15-20
    名,具有明确的运行机制、队伍编制、联动方式、调度指挥程序及日常管理职责分工,能够在全省范围内实现消防救援、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危化品工程抢险、矿山救援及矿井钻孔排水等功能。
      2、基地主要负责人应熟悉各种危险化学品和矿山救援装备的原理与使用方法,具有危险化学品和矿山抢险救灾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接受过应急救援技术和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基地业务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矿山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工作5年以上,经过有相应资质的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或矿山事故抢险救援经验、救援队伍管理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
      (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大队
      设大队部,下辖1个消防中队、1个气防站、1个工程抢险队。
      1、大队部。设大队长1 人、副大队长2 人、总工程师1 人、副总工程师1 人。下设预防检查、救援指挥、物资保障等部门。
      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5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
      2、消防中队。设中队长1 人、副中队长2 人、工程技术人员2~3 人,配备必要的救援车辆装备维修人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战斗员,消防中队由8
    个以上的车组组成。车组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单位,由3~6 人组成,车组设班长(副班长)1 人,驾驶员1 人,战斗员1~4 人。
      消防中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消防战斗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3、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站(气防站)。设站长1 人、副站长1 人、工程技术人员2~3 人,配备必要的救援防护装备维修人员、车辆驾驶员、气防员,由2
    个以上的车组组成。车组是气防站执行救援防护任务的最小单位,设组长1 人,驾驶员1 人,气防员1~4 人。
      气防站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气防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4、工程抢险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人、工程技术人员2~3
    人,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工程抢险队下设堵漏、开孔分流、燃烧排放、起重等专业组,必要时可设防化洗消专业组。
      工程抢险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基地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工程抢险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三)矿山救护大队
      设大队部,下辖2个矿山救护中队、1个钻进排水中队。
      1、大队部。设大队长1人,副大队长2人,总工程师1人,副总工程师1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设立相应的管理及办事机构(办公、战训、培训、后勤等),并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大队指挥员应由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井下工作不少于5年,并经国家级矿山救护培训机构培训取得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大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大队总工程师应有中级以上职称。
      2、救护中队。救护中队由3个以上的小队组成,每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至少1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中队指挥员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3、钻进排水中队。中队由1个钻进支护小队和1个排水小队组成。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2人,工程技术人员数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车辆、起重设备、钻进、支护和排水设备操作人员以及装备维护等人员。
      中队指挥员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熟悉各种起重装备、钻进支护装备和排水装备的原理与使用方法,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接受过应急救援技术和法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具有矿山抢险救灾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中队队员能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从事救援工作1年以上,并经过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
      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队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专业资质证书。
      大队指挥员年龄不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超过45岁,队员不超过40岁。35岁以下队员至少要保持2/3以上。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在1年以上,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二、基础设施
      基地及相应职能部门要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业务用房和辅助用房,基地救援人员原则上能集中居住。其建筑标准,应按照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
      业务设施包括:值班调度室、气体分析化验室、装备库、会议室、电教室、综合训练馆、运动场地等。辅助设施包括:餐厅、厨房、卫生间、医务室、贮藏室、配电室、仓库等。
      基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办公住宿用房及室外训练场地面积参照表1-1建设。
      三、技术装备
      基地技术装备主要包括危化品和矿山救援技术装备。危化品救援装备包括危化品应急救援大队队部基本装备(表1-2)、消防中队基本装备(表1-3)、有毒有害气体防护站基本装备(表1-4)、危化品工程抢险队基本装备(表1-5)和危化品救援队个人防护基本装备(表1-6)。矿山救援装备包括矿山救护大队队部基本装备(表1-7)、矿山救援中队基本装备(表1-8)、矿山救援队个人基本装备(表1-9)和钻进排水中队基本装备(表1-10)。
    附2
               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建设工作,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等规定,提出本建设方案。
      省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设基地机关和物资储备(仓库)保管队。建设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储备物资等方面。基地建成后命名为“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基地”。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一)基地机关
      基地机关与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机关合并建设,不另设机构,由省级综合应急救援基地机关负责物资储备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工作。
      (二)物资储备保管队
      保管队设队长1人,副队长2人,仓储技术人员2人,配仓库保管人员4-6人。
      保管队指挥员应熟悉危险化学品和矿山救援物资的基本性能,具有物资仓储的相关知识,从事物资仓储工作不少于5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队长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技术人员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职称。保管员要有3年以上从事物资仓储经历,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
      二、基础设施
      基地办公、生活设施不单独建设,与应急救援综合基地共用。保管队办公、生活、仓库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按照有利执勤备战、方便生活、安全使用等原则合理确定。设办公室、数字监控室、值班人员休息室、会议室及危险化学品和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仓库。仓库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
    平方米。
      基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办公住宿用房面积参照表1-1建设。
      三、技术装备
      应急救援主要储备物资见表2-1至2-11。
    附3
              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等规定,参照《国家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基本条件》,提出本建设方案。
      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按独立中队规模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救援基地建成后应分别命名为“省危险化学品××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独立中队由1个消防队、1个气防队和1个工程抢险队组成。独立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3人,工程技术人员3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等人员。
      中队指挥员、技术人员具备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抢险救援工作5
    年以上,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化学品救援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具有危险化学品事故抢险救援经验、救援队伍管理知识、组织指挥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
      消防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人、工程技术人员2人,配备必要的救援车辆装备维修人员、消防车辆驾驶员、消防战斗员。消防队由4个以上的车组组成。车组是执行作战任务的最小单位,由3~6
    人组成,车组设班长(副班长)1 人,驾驶员1 人,战斗员1~4 人。消防队指挥人员及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消防战斗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气体防护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
    人、工程技术人员1~2人,配备必要装备维修人员、车辆驾驶员、气防员,由1个以上的车组组成。气防队是执行救援防护任务的最小单位,由3~6
    人组成,车组设组长1 人,驾驶员1 人,气防员1~4 人。气体防护队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气防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工程抢险队设队长1 人、副队长1人、工程技术人员1~2
    人,并聘请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完成堵漏、开孔分流、燃烧排放、起重等任务。指挥人员和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危险化学品相关救援工作3
    年以上,经过救援技术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熟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业务及其相关知识。工程抢险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经过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再经过试用期实习,方可正式上岗。
      二、基础设施
      基地应有下列建筑设施:值班室、值班宿舍、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通讯室、配电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油料库、演习训练场馆等。
      救护队人员原则上能集中居住,配有食堂、卫生间、浴室。中队指挥员、队员住宅要安设电话等通讯设施。
      基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办公住宿用房及室外训练场地面积参照表1-1建设。
      三、技术装备
      基地技术装备包括危化品独立中队队部基本装备(参照表1-2选配)、消防队基本装备(表3-1)、有毒有害气体防护队基本装备(表3-2)、危化品工程抢险队基本装备(参照表1-5选配)和危化品救援队个人防护基本装备(表1-6)。
    附4
                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方案
      为规范和指导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提高基地建设水平和质量,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山救护规程》以及《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等规定,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条件》,提出本方案。
      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按独立中队规模建设。建设内容包括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等方面。救援基地建成后应分别命名为“省矿山××区域应急救援基地”。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
      独立中队设4个以上的小队(至少一个直属小队)。每个小队由9人以上组成。独立中队设中队长1人,副中队长3人,工程技术人员3人,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及汽车司机、机电维修、氧气充填等人员。
      中队指挥员应熟悉矿山救护业务及其相关知识,能够佩用氧气呼吸器,从事矿山救护工作不少于3年,并经培训取得资格证。中队长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中队技术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初级以上职称。
      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45岁,队员不应超过40岁。35岁以下队员至少要保持在2/3上。
      新招收的矿山救护队员应具有高中(中技)以上文化程度,年龄在25周岁以下,身体符合矿山救护队员标准,从事井下工作在1年以上,并经过培训、考核、试用,取得合格证。
      指战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对体检不合格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二、基础设施
      基地应有下列建筑设施:值班室、值班宿舍、办公室、学习室、会议室、娱乐室、着装室、修理室、通讯室、氧气充填室、矿灯充电室、化验室、战备器材库、汽车库、演习训练设施、运动场地等。
      矿山救护队人员原则上能集中居住,配有食堂、浴室。中队指挥员、队员住宅要安设电话等通讯设施。
      基地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办公住宿用房及室外训练场地面积参照表1-1建设。
      三、技术装备
      基地技术装备主要包括矿山救护独立中队队部基本装备(表4-1)、矿山救护中队基本装备(表1-8)和矿山救护队个人基本装备(表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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