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安〔2019〕3号
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
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并抓好贯彻落实。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3月6日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为重大政治任务,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双下降”为主要目标。围绕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和基础保障等重点,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不断提高治理能力,着力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为全市高质量发展提供安全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狠抓责任落实
1.着力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专题宣传活动。强化红线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2.着力推动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持续宣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研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督促相关部门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3.着力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督促部门落实《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的通知》(黄办发〔2016〕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边界的通知》(黄政办发〔2018〕38号)职责规定。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市安委会成员,推动部门安全监管职责纳入“三定”规定,推动制定安全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健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制度,完善专委会运行机制。优化整合安全生产、消防救援森林防火工作考核事项。
4、着力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在行政审批、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宣传培训等方面发力,全面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的典型企业公开曝光,对于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运用《黄石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予以惩戒。
5.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失职追责。抓好安全生产督查、巡查、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推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双约谈”制度,强化对事故多发、工作不力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警示诫勉,推动责任措施落实、督促问题隐患整改。探索建立安全监管人员依法履职免责制度和科学问责机制,做到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
二、围绕风险防控,坚决遏制各类事故
6.着力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把安全生产作为高危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加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严格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强化企业源头防范措施,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实施分级管控制度,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7.着力加强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加强城市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全面排查治理“三合一”、“多合一”、老旧建筑、仓储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8.着力加强农业农村安全。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房屋建造、农业机械、农村道路、农村消防设施、煤改气、冬季燃煤取暖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生产监管。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标准等级,大力推进“平安农机”等平安创建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载人、客货混装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围绕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执法处罚
9.着力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改革发展实施意见,以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完善市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制的意见》(鄂编文〔2017〕42号),全面推动将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全部纳入政府工作部门和行政执法机构,落实相关保障政策;积极推动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明确机构和人员,依法承担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管职责。
10.着力加强执法处罚力度。通过开展常态化执法,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聘请第三方排查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格依法执法、从严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视同事故问责。
11.着力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按“四不放过”原则,严格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和调查协调机制,健全典型事故提级调查、协同调查和工作督导机制,建立事故责任追究和问题整改核查督办制度,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12.着力加强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持续加强隐患排查,坚持打早、打小、打苗头,重点加强以下行业领域整治:
非煤矿山: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等行为,扎实推进尾矿库整治任务,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持续开展淘汰落后工艺及设备专项治理。
交通运输:认真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攻坚战,重点开展“两客一危一货”(客车、校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大货车)专项整治和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整治“三超一疲劳”行为,加强公交车行驶安全和桥梁防护工作。加强桥梁隐患、急弯陡坡、大长下坡等安全隐患的治理。
建筑施工:深入开展以施工机械、起重机械、脚手架、施工用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及无资质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行为。
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线:加强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攻坚战,加快推动人口密集区域和化工园区外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改造、关闭。
烟花爆竹:严格落实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加强经营环节专项治理。
工贸行业: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作业场所超过10人的粉尘涉爆企业安全监管工作。扎实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消防领域:以人员密集、易燃易爆、“三合一”、群租房、城中村、文物建筑、老旧住宅和农村地区等六类场所为重点,狠抓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依法依规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加强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
旅游领域: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
13.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强化风险管控和有效监管。督促推动公安、交运、发改、经信、电力、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围绕基层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14、着力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经费、装备设备建设等基础工作,为执法检查人员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装备,适时落实应急系统统一标志标识和制式服装。为一线监管执法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落实安全监管监察岗位津贴,强化安全执法保障。建立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15.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将安全培训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举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培训班;举办应急管理业务轮训班,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举办应急管理人员应急处置培训班,提高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护队指战员的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通过鼓励应急管理系统干部积极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参加在职学历考试等办法,提高应急管理干部业务能力素质。开展安全培训专项检查,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制度。建立完善高等学校、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推动有关部门把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确保安全知识进教材、进课堂。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教育,创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康杯”竞赛、青年示范岗创建、“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
16.着力加快实施科技兴安工程。落实《黄石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实施安全科技提升工程。扎实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非煤矿山、冶金机械等八行业典型高风险场所、道路和水上运输等领域,大力推行计算机远程在线监控。利用省级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和安监云平台,加快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智慧用电建设。
17.着力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改进应急管理方式,大力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重点乡镇建设安全站。坚持齐抓共管、系统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政协的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畅通舆论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和举报事项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18.着力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坚决完成应急管理机构改革任务,高质量地推进应急管理机构改革工作,遵循科学高效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需要,配优、配强、配齐应急管理队伍,并切实做到在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整合应急资源,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装备的规划,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推进应急救援基地、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统一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和灾情报告制度,信息资源获取共享机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应急演练,增强全民在减灾防灾救灾方面的意识,提高公众应急知识,普及自救互救的技能。
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根据本要点,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抓紧出台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务实推进各项工作。市安委会办公室适时牵头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