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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主题分类 体裁分类
发文字号黄安〔2020〕1号

正文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201

关于印发《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3月31日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围绕责任落实、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和基层基础等重点,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加强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继续保持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主要目标,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一、围绕学习贯彻,狠抓责任落实

1.强化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的专题学习。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及在中央政治局第19次集体学习时等重要讲话、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纳入党委政府和部门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课程,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2.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深入贯彻《黄石市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推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发挥基层组织、网格员作用,推进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市应急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3.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修订《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在市安委会的框架下,更好发挥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让专业部门、专人的人干专业的事,实现重点领域监管科学、高效。发挥好各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的统筹协调职能,加强部门会商研判与沟通交流,建立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抓好本行业领域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将疫情防控纳入“三个必须”要求,与安全生产一并抓好监督检查。(市应急管理局、各专委会牵头部门及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4、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健全落实日常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险。督促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实施安全总监制度。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把疫情防控作为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抓实抓细抓落地。完善企业标准化创建与工伤保险、安责险、监督检查频次、行政许可等挂钩的激励措施。(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5.强化安全生产考核追责。抓好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运用,整合安全生产和消防(森林防灭火)考核内容,优化考核程序。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双约谈”制度,多措并举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建议提醒、考核巡查等“组合拳”,推动责任措施落实。(市委组织部、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围绕风险防控,严格监管执法

6.强化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落实。认真做好“十三五”规划评估,编制落实好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应急管理能力现代化,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市应急管理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分工负责)

7.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重大风险“一票否决”。市安委会、各专委会分别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督促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实施分级管控,防止风险演变为隐患。督促企业落实隐患自查自纠自改闭环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按照“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预测性”原则,组织专家对重点企业进行风险分级评定。(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8.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强化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安全风险评估,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安全风险评估及应对策略研究项目落实。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燃气设施、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等重点基础设施和场所的安全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维护、性能监测、排险加固管控措施。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健全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交运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9.强化城市道路塌陷隐患治理。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对地下工程施工现场周边沉降变形加强监测监控,按规定采取工程措施,严格控制路面沉降;对存在渗漏隐患的老旧管网、城市下水井盖,制定改造计划有序推进。完善城市道路塌陷的巡查防控常态化机制,加大道路、市政管网等城市重大公共设施的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运局、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0.强化农业农村安全。配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房屋建造、农业机械、农村道路、农村消防设施、煤改气、冬季燃煤取暖等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监管。加大农村安全生产基础投入,逐步提高农村道路安全标准等级,大力推进“平安农机”等平安创建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交运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1.强化监管执法。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疫情防控期间推行“非接触式”行政审批办理模式、培训资格(合格)证承诺制,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事项网上办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通过开展常态化执法,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先进企业安全承诺、高危企业重点监管、“双随机、一公开”和聘请第三方排查、“互联网+监管”、“执法+专家”、远程监管、移动监管、诚信承诺等模式,强化精准严格执法。(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2.强化事故查处。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行为失信惩戒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实施程序并实施。严格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一般典型事故提级调查,挂牌督办审查备案制度,加大约谈力度,强化警示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企业管理者责任,切实形成强大震慑。强化生产安全事故调查评估工作,跟踪评估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法院、市检察院等部门分工负责)

三、围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成效

13.强化企业复工复产整治。从人员、设备、管理全要素、复工前复工后全过程、硬件软件全方位等研判疫情对安全生产的影响,针对从业人员聚集的防疫风险、开工后赶工期风险、设备检修维修和停车启动风险、员工安全培训方式转变的风险、现场执法检查不便等问题,实行精准施策、一企一策、推进分区分级、分类分时、安全有序复工复产,严格执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复工复产相关流程图。(市应急管理局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14.强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深入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风险专项治理,加大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力度,强制淘汰地下矿山非阻燃材料以及干式制动井下无轨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的车辆等落后工艺设备。深入开展尾矿库综合治理,持续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相关资质生产、建设、探矿、基建等行为,推动地下矿山采空区治理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5.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整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两个导则”,出台市级实施意见,确保各项要求得到有效落实。实施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深化危化品安全综合治理,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化工产业改造升级。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持续深化涉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安全使用危险化学品摸底排查治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深化企业安全设计复核和专家驻企检查帮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和化工园区外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组织开展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排查,重点整治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严格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点“三严禁”和批发企业“六严禁”,加强经营环节专项治理。推行烟花爆竹实名制零售模式,落实烟花爆竹流向信息闭环管控,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整体效能。(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经信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6.强化消防安全整治。继续深入开展疫情期间火灾防控,深化“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重点整治堵塞、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探索完善停车供给优化、多部门联合惩戒等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电气火灾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危化品企业、高层及地下建筑、文博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社会救助机构、宾馆饭店、公共娱乐等高风险场所消防整治“回头看”,因地制宜开展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老旧小区、小微企业、家族作坊、农村团寨、民宿客栈、合租公寓、“多合一”、“九小”场所等隐患集中区域专项治理;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确保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敏感节点期间消防安全。(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7.强化工贸行业安全整治。深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钢铁等金属冶炼企业高温熔融金属吊运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回头看”;加强工贸企业涉危险化学品(液氨、煤气等)安全监管;整治机械伤害类事故隐患,全面开展传(转)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缺失、机械设备异常处置和检(维)修环节安全管理缺陷的排查整治;开展以登高作业不系安全带、高处作业平台无可靠护栏为主要内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整治;继续开展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提升行动。(市应急管理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8.强化交通运输安全整治。加强“两客一危一货一校”(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大货车、校车)重点车辆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速、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大船舶、桥梁隧道、急弯陡坡、大长下坡、铁路道口等安全隐患治理,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推进公路消危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加大重点铁路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封闭的推进力度。完善“公跨铁”立交桥上车辆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的防范措施。开展渡口、渡船安全整治,严厉打击违法非法营运。(市交运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政法委、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19.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论证、执行等制度。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桥梁隧道、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以及水利、电力、公路、铁路、市政等建设工程,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综合治理。严格依法查处超越资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租借资质等行为。落实建筑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严格处罚事故责任企业和人员。(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等单位分工负责)

20.强化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线安全整治。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使用等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排查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安全隐患和违规使用等问题;进一步加强城镇燃气和油气长输管道沿线及周边第三方施工作业和占压的管控及重点区域的隐患排查。(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1.强化特种设备安全整治。持续开展全市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整治工作,其中重点开展液化石油气气瓶、大型游乐设施乘客束缚装置、港口及码头起重机械等专项排查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以及“三无”电梯专项整治“回头看”;集中整治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安全责任人员、安全规章制度、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2.强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大型节庆活动和重点时段、重点景区的安全管理;加大高空、高速、水上等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落实各类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旅游包车安全专项行动。(市文旅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3.强化校园安全整治。大力推进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不断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化解;实施“互联网+安全”工程,推进学校智慧安全监控、智慧消防、智慧用电、智慧心理危机干预等安全信息化建设,打牢学校人防、物防、技防基础,不断完善校园安全防控体系。(市教育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4.强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加强失信惩戒,从严监管。公安、交运、发改、经信、电力、市场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教育、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行业管理部门结合实际,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围绕基层基础,提高保障能力

25.健全安全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监察保障能力等重大工程建设。鼓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26.推进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按照部署,在乡镇(街道)推进开展以有专职管理人员、有应急预案、有救援队伍、有基本物资装备、有经费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结合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开展以有组织体系、有场地设施、有报警(宣传)设备、有信息员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村(社区)应急服务站建设。(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工负责)

27.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 “安全生产楚天行”“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安康杯”竞赛等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社区宣传栏、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宣传教育矩阵,推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加强公益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培育安全文化。结合季节特点,突出未成年人防溺水、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等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开展点对点宣传,同时制作安全公益广告。抓好乡镇相关干部、行政村(社区)干部应急管理业务培训。举办应急管理业务轮训班。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全面落实从业人员的各项培训考试制度。(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农业农村局、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经信局、市文旅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分工负责)

28.强化科技兴安。加快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接入,推进建设城市生命线以及尾矿库、煤矿、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油气管道、消防等高危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进应急指挥信息网、应急管理大数据应用平台、交通管理大数据平台等信息化建设,积极对接安全生产信息化全国“一张网”建设。落实《黄石市应急管理信息化2019-2021年市县建设规划》,推进“智慧应急”和“雪亮工程”建设,组建市级应急管理专家库。(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29.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改进应急管理方式,大力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坚持齐抓共管、系统治理,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畅通舆论监督和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安全隐患举报奖励和举报事项查处力度。充分发挥大众媒体、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0.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统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推进应急救援基地、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建设。推进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发展,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作用。支持鄂东南救护队建设,研究制定支持社会救援力量健康发展的政策文件。支持县级森林防灭火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搭建统一的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和灾情报告制度,信息资源获取共享机制。健全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实训演练,增强全民在减灾防灾救灾方面的意识,提高公众应急知识,普及自救互救的技能。(市应急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31.强化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安全监管队伍作风建设,力戒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把抓落实作为主要工作方式,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提高履职能力,聚焦重点职能、重点岗位、重点环节,培养一批“业务骨干”“岗位能手”。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毫不放松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筑牢廉政防线。(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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