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两化”办)
组织协调局机关办公,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保密和值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综合治理、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两化”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党建、文明创建和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监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受省局委托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相关工作。
(三)法规科技科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企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拟订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等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负责局机关执法文书、执法案卷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四)综合监督管理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承担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考核具体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以及预案编制、演练等业务工作。依法监督检查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有关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证后监督;指导并监督全省有关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评价、咨询、认证等技术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并监督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安全监督管理一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由省安监局、湖北煤监局组织的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非煤矿山依法关闭;负责查处监管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应急救援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承担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的职责。
(六)安全监督管理二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公路、水运、铁路、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技监、气象、商贸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监督检查相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参与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查处监管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全市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安全监督管理三科
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有关行政许可的现场核查和证后监督,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行政审批服务科
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办理和证照批文的核发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协调和日常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的值守、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