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市安监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指导监督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二)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在黄和市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
(五)承担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初审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国家、省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十)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职业卫生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评价、认证、培训、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指导监督全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十四)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动员部署、督办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设等工作。
(十五)为大企业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六)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