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执法 敲警钟!下陆区3起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曝光
自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开展以来,下陆区应急管理部门坚持“重预防、抓源头”,围绕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力度。为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从业人员提高守法意识、规范安全行为,下陆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曝光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5月12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木包装热处理厂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8月10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作人员刘某某、许某正在进行高处作业,现场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但通过应急部“特种作业操作证信息查询平台”查询确认,未能查见刘某某、许某特种作业操作证。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部令第10号)第三条第二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对该公司作出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10月19日,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在同一区域内进行刷漆和动火作业,安全距离不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停止生产进行整改,10月20日检查发现企业未完成整改仍在进行生产。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依法对该公司作出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下陆区应急管理局将继续强化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约谈通报、公开曝光,强化警示作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