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 告
2016年 第9号
关于鄂州军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驻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项目部“6.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公告
2016年6月6日8时55分,鄂州军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华电湖北发电有限公司黄石热电厂项目部在黄石热电厂6#转运站五楼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96万元。死者:蔡明军,男,43岁,黄石市西塞山区河口镇石龙头村蔡家湾人。自由职业者。现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6月6日8时许,蔡明军受董林国之邀来到作业现场做外墙。鄂州军生施工队长曹庭一问来了几个人,蔡明军说只来了他一个人。曹庭一对蔡明军说:脚手架还没搭好,你先回去再说。 蔡明军说:那好,过三天后我们来四个人。随后曹庭一安排人员到厂部大楼后面填土。泥工曹汉新则留在现场清收工具。8时55分,曹汉新突然听到从五楼传来“嘭”的一声巨响,当其从该楼层吊装孔向下察看时,发现一个人躺在一楼地面,随即跑下楼察看,发现此人已无任何反应,并停止了呼吸。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蔡明军在无人安排和监护的情况下,擅自攀爬五楼固定楼梯上楼顶,攀爬过程中抓握临近爬梯的电动葫芦电缆线管,线管受重力发生松动脱落,蔡明军身体失去平衡随惯性坠入旁边的吊装孔,落至地面。
(二)管理原因
1、鄂州军生黄石热电厂项目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漏洞,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安全管理力量薄弱,违规转包、分包施工作业项目,对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制止。
2、黄石热电厂:黄石热电厂作为项目工程发包方,对该工程项目承包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进入厂区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没有及时检查、发现和制止。
(三)事故性质
经过调查认定,鄂州军生驻黄石热电厂项目部“6.6”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1、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蔡明军,对“6.6”事故发生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
2、责成事故责任单位追究行政责任的人员
(1)鄂州军生驻黄石热电厂项目部施工队长,对“6.6”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责成鄂州军生根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2)黄石热电厂燃料部主任,对“6.6”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黄石热电厂根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3)黄石热电厂安全管理部主任,对“6.6”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黄石热电厂根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4)黄石热电厂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厂长,对“6.6”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责成黄石热电厂根据企业管理规定给予处理。
(5)中共黄石热电厂党委书记,对“6.6”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责成其向市安监局写出书面检查。
3、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鄂州军生驻黄石热电厂项目部经理,对“6.6”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其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黄石热电厂厂长,对“6.6”事故负安全管理重要领导责任,由市安监局依法给予其罚款3.2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
鄂州军生驻黄石热电厂项目部,对“6.6”事故负主体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黄石热电厂对“6.6”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由市安监局给予其2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1、鄂州军生驻黄石热电厂项目部要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禁止违规转包、分包施工作业项目,严格禁止随意进入施工现场的不安全行为。对外墙面悬空高处作业,要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之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2、黄石热电厂要加强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查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资质、资格及安全生产条件,严格监督外包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转包、分包施工作业项目。要全面排查外包施工单位管理中的漏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3、黄石热电厂要强化人员入厂管控。严格执行持证进厂查验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尤其是加强边远区域的门卫管理,落实日常检查制度、开展现场作业人员人证核对工作,对违规进入现场的现象从严考核,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厂,确保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可控在控。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