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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3-11-09 14:40:30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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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8·2”一般坍塌

事故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2年8月2日13时50左右,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外包工程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3万元。

2022年11月10日,市人民政府对《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8·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于2023年8月2日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大冶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8·2”一般坍塌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市纪委监委派员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3年9月14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的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刑事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事故调查报告》中无人员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给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四)给予相关监管人员处理情况

相关监管人员处理已全部落实到位。

三、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一)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责任单位行政处罚已全部落实到位。

(二)相关政府部门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政府部门责任追究全部落实到位。

四、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形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意见如下:

(一)资料审查情况

1、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制定《关于印发“8·2”坍塌事故停产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铜绿安〔2022〕52号),中色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项目部制定“8·2”坍塌事故整改方案。铜绿山铜铁矿、中色公司铜绿山项目部、鑫诚公司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召开事故分析会,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事故带来各种危害,同时在11月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自查自考》安全教育培训,重点针对井下现场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监护人员,让每一名员工掌握岗位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安全操作规程、个人安全防护和应急措施的掌握,并严格安全考核,不断提升全员意识和安全技能;二是组织开展安全大排查。各单位、班组举一反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安全事故的重复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三是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铜绿山铜铁矿组织中色公司、鑫诚公司建立健全反井钻机施工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前组织学习和落实技术交底,进一步完善提升倒段风井技术管理要求;四是严格外包工程管理。加强对外包工程的安全检查频次和力度,严查和打击各类“三违”行为,进一步抓细抓实外包考核工作;五是开展风险辨识。组织各单位对作业现场岗位危险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完善危险源辨识,对各工种、各岗位存在的危险源进一步全面辨识,修订安全风险清单并落实相应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重要施工环节、重要岗位、重要人员的施工作业安全管控;六是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严把安全技术交底关,杜绝走流程、走形式。低风险作业由车间安全组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高风险作业由车间分管负责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亲自落实安全技术交底。

2、铜绿山铜铁矿、中国十五冶公司和鑫诚公司分别以《关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绿山铜铁矿“8·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函》(铜绿函〔2022〕22号)《关于中色矿山公司“8·2”“8·16”两起事故处理的决定》(十五冶安发〔2022〕38号)《关于<大冶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铜绿山铜铁矿“8·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回复函》处理相关责任人员。

(二)现场核查情况

1.专家组对“8·2”一般坍塌事故地点(-605m中段南沿倒段风井反扩点)进行现场检查,该区域己于2023年4月份安全贯通,目前仅作为通风井使用,区域范围设置栅栏和警示,未进行采掘活动。

2.专家组详细查阅该矿事故发生后重新编制的倒段南风井专项施工方案,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合理,方案报审程序和组织学习符合要求。

(三)专家组意见

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中色矿山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项目部、鑫诚建设监理公司吸取“8·2”一般坍塌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按照《关于落实大冶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铜绿山铜铁矿2022年“8·2”一般坍塌事故处理意见的通知》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要求,按“五落实”要求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

五、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相关部门和单位能够依据市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相关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关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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