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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0-52693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0-09-09 11:23:07 失效日期2021-09-09 11:2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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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十三届政协四次会议委员提案

第116号办理情况的报告


尊敬的陈亮代表:

感谢您对黄石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提案》后,我们十分重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队伍建设

目前已有二支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大冶、阳新各一支,为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大冶市2020年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大冶市森林消防中队营房建设(182.7万元)由市财政列支,队员“以钱养事”工资标准由原来的年3.5万元提高至4.5万元,森林消防中队核定22个“以钱养事”岗位。阳新县2019年第41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县森林消防专业队在原有的30个公益岗位基础上,再增加20个以钱养事的岗位,此外在几个森林火灾多发和隐患突出的重点乡镇,每个乡镇给予一定的公益性岗位筹建10人以上的专职扑火队伍。各城区分别建有由城管、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组成的森林防火应急队伍。

二、完善预案

根据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责分工变化,为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规范森林火灾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依法有力有序实施森林火灾处置工作,目前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黄石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正在进行修订。

三、基础设施

根据《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森林防火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森林防火组织和设施建设,扶持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并保障森林防火必需的经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湖北省黄石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可行性报告的批复(林规批字[2018]67号),核定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39万,所需资金中央投资安排1100万元、地方投资安排739万元。该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在实施中。目前市应急管理局正在向应急管理部申报《黄石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内容为森林火灾救援能力建设、森林防火信息指挥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

四、督导检查

《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其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协调、指挥森林防火工作。林区内各单位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谁所有、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森林防火的具体实施工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每年在重要节假日、火灾多发期专们下发文件,要求20家成员单位以县级领导带队到包保乡镇督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森防指办公室也成立督导组不定期的对全市进行督导检查。

五、宣传教育

进入防火期,各有林村、镇,要在村口、镇口、路口、林区设置防火警示牌,刷写防火标语,出动宣传车,对聋、哑、呆、傻人员逐一落实监护人,向村民发放明白纸,使森林防火政策、防火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新闻媒体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正面报道,在黄金时段,显要版面无偿播放、刊登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教育部门在中小学生普遍开展森林防火知识教育;气象部门及时提供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公安机关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侦破查处力度。清明前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在主要林区、重点防火部位设卡检查,组织人员巡山守卡,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对重点区域和关键部位,要增加巡查人员和巡查密度,落实责任制,对所辖山头、地块、路段、坟头严防死守,确保万无一失。护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擅自离岗造成辖区内发生森林火灾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严查火案

督促森林公安履行火案侦办职责,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得不到教育不放过的要求严肃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提高查处率,形成威慑效应。据统计,2019年进入防火期以来,全市森林公安共查处森林火灾案件57起,其中刑事案件43起,林业行政案件11起,治安案件3起。刑事处罚42人,行政处罚9人,治安处罚3人。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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