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移动门户 | 地图导航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规范性文件

黄安〔2019〕2号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12 15:48   来源:黄石市安监局   

黄安〔2019〕2号

关于印发《市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规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市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规定》已经市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市安委会及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制度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职责、制度,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职责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职责

1、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2、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

3、研究提出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工作任务,并对考核指标和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市安委会日常事务工作,承办市安委会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研究拟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指标和工作任务,并组织考核。

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职责

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成立八个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黄办发电〔201722号)执行,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协调、调度本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与职能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专业委员会监管以外的行业领域,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和部门职责监管。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实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整治上报机制,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业委员会会议,研究制定本行业领域防范重大事故的措施,形成会议纪要。

4、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

5、负责受理、组织查处、反馈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参与或者组织本领域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

6、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定期向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情况,主要包括各级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领导

干部下矿井、进车间检查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演练情况,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情况等。    

7、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按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黄办发〔20161号)执行。各有关部门除履行好具体部门职责外,还应履行好以下共同职责。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部门(行业)安全生产长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

2、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人员,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3、组织开展或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4、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严格执行国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审批事项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属于本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审批;属于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范围的应当协助配合。

6、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数字化体系应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基础数据库,确保重大隐患及时整改和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

7、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系统)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当本部门(系统)事故发生后,按照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8、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主动、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信息、数据。

9、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10、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二、工作制度

(一)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会议。会议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文件精神,通报安全生产工作总体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对安全生产工作及形势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

2、督导检查制度。根据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在元旦、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节、等重要时期,或根据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由市安委会或市安委办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或专项检查活动。

3、责任目标考核制度。由市安委会研究制(修)定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每年年底前,组织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完成责任目标情况进行考核。

4、信息通报制度。市安委办定期编发《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简报》,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事故情况,反映各地、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二)市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

1、例会制度。定期召开专委会成员单位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汇报,研究部署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专委会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召开会议。

2、联合执法检查制度。专委会成员单位之间经常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互相通报信息。

3、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各专委会要对主管业务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组织开展行业抽查、巡查等执法活动,督导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积极开展落实上级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维护行业安全稳定。

4、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掌握本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实施分级动态监管。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每年度收集和督办一批本行业领域重大隐患,督促整改省、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实施“闭环管理”,确保整改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5、工作报告制度。各专委会每季度向市安委会全会述职,报告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会议和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情况,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监管盲区梳理排查和责任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

6、考核问责制度。各专委会每季度向市安委会全会报告一次工作(原则上每年四次),每年度向市安委会述职,市安委会将各专委会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各专委会对各成员单位履职情况进

行督促考核。对不重视安全生产、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市安委会将移送纪委监委严肃问责。

 

版权所有◎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鄂ICP备05026187号 鄂公网安备42020402000046 网站标识码:4202000029
应急值守电话:0714-6368589 主办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0714-6359512 地址:黄石市广州路36号 森林防灭火电话:655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