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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安[2019]16号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9 09:25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9]16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19年

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

为认真做好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工作,根据省安委会有关考核要求,结合今年我市重点工作安排,市安委会制订了《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由县(市)区政府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两个分类细则组成)。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现场考核(22家):

1、全市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

2、市安委会16个重点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委、市城管执法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二)自查考核(6家):

市委统战部(民宗委)、市民政局、市供销社、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

(三)没有列入考核对象的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根据相关考核评分细则将年度工作总结和主要负责人书面述职材料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

二、考核评分方法及等次。

考核总分为100分,另设有加分项。评分采取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不超过本项总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须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以上含本数,下同)且名额控制在考核对象总数的三分之一内;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良好;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的为合格;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下(不含本数)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考核在市委、市政府、市绩考办统一领导下,市安委办具体实施,具体考核时间随市绩考办对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履职尽责绩效考核一并进行。各地、各部门接到考核通知后,要按照考核评分细则和评分方法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评,并将自评书面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并积极做好迎接省、市安全生产考核相关准备工作。

四、考核否决事项。

(一)以下情形不能评为“优秀”、“良好”等次:

一是对较大及以上事故瞒报、谎报的;二是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治理不力或事故救援不及时,导致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以下情形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较大事故起数和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双上升的。

(三)以下情形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符合市委、市政府 “一票否决”制度规定的情形的。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5日


附件1-2.doc


1.2019年黄石市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2.2019年黄石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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