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2022年
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委办(hs6359512@126.com)。市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并将各单位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2年4月20日
2022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推进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主要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和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为抓手,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等集中排查整治。抓住突出矛盾问题,进一步强化系统治理,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坚持“两个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观看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延伸;结合地方党委政府换届,将安全生产纳入市县两级党政负责人集中培训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引导,强化社会面的安全意识,广泛形成重视安全生产、守护万家平安的浓厚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牵头,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二、强化“三个必须”,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二)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推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2022年度重点“工作清单”,推动各地建立完善重大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推动各地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把安全生产融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制度办法,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推动各地区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各县(市、区)要坚持常态化调度安全生产工作,曝光警示、严肃处理发现的问题。坚持对事故多发县(市、区)、行业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通报并在全市性安全生产会议上作末位发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市安委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对明查暗访和专项督查检查发现以及典型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任务交办单,并加强跟踪督办,对未整改落实的向市安委会领导报告。各有关部门接到市安委会办公室的任务交办单后,要将责任落实到单位到人,按期限要求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落实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成员单位负责)
(四)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推动企业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企业落实基层一线安全责任制工作调研,全面推广落实企业一线员工全员参与研究、编制、学习、应用、操作“两单两卡”(岗位风险清单、岗位职责清单、岗位操作卡、岗位应急处置卡)。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制度,推动企业开展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全过程隐患排查治理、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全方位的反“三违”集中行动,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进一步完善市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委、市国资委分工负责)。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运平台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强安全生产统筹协调。深入推进落实我市安委会牵头 抓总,专委会分线抓落实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工作协调推动(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设安委会或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主任或组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要分别每月、每季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健全完善工作例会等制度。(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六)强化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推动各地按照业务相近原则,明确新兴行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推进落实市专委会工作月度情况通报、年度工作述职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围绕“两个根本”,深化安全专项整治
(七)狠抓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贯彻执行。一要推动各地尽快行动起来。充分发挥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将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作为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督促各地立即开展自查,对重点地区采取特殊督导帮扶措施。二要深入下去研究解决问题。紧紧扭住遏制较大事故这个“牛鼻子”,把各地查找的问题和面上共性问题结合起来梳理,逐一分析人、设备、操作规程、作业环境等主要安全因素和重要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三要长短结合科学推进。按照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先标后本的原则,抓紧排查整治重大风险,重拳出击打非治违,集中攻坚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四要深入检查督导抓出实效。在抓深抓细抓实上下功夫,运用明查暗访、远程指导、专家服务、督查督办等手段,及时跟踪工作进展、掌握落实情况,严防排查整治流于形式,同时注重发现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取得更好整治成效。(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八)推进专项整治巩固提升。坚持重点攻坚与整体提升相结合,统筹推进“2 个专题”“21个专项”“四项行动”和“四大工程”,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聚焦重点任务加大整治攻坚力度,全面梳理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和突出矛盾,集中力量研究解决,建立健全法规标准和政策措施。严格对单自查,全面梳理各项任务完成进度,列出任务进度清单,逐一评估销号,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圆满收官。强化专班专人专责工作制度,定期调度通报。开展实地调研和督导检查,强化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动态考核,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组织开展三年行动情况评估,形成一批制度成果,推动持续深化治理。(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九)持续开展常态化明查暗访。结合党的二十大、全国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五一”、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坚持“‘四不两直’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常态化明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联动。建立明查暗访发现问题跟踪督办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彻底的,纳入考核重点。(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四、突出“八大治理”,打好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攻坚战
(十)加强矿山安全专项治理。推进隐蔽致灾因素普查
治理,开展关闭矿、基建矿、技改矿、整顿矿和正常生产矿井采掘接续紧张治理等专项检查,抓好水害、顶板、冲击地压、采空区、矿山提升系统等专项治理(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按期完成尾矿库“头顶库”安全治理任务,全面推进长江经济带等重点流域、区域尾矿库安全生产治理(市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分工负责)。淘汰退出、整合重组、改造升级一批非煤矿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开展打击非法盗釆矿产资源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整治私采乱挖、待关又采、以建代采、停产整顿私自偷采等行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负责)。采取闭库销库、升级改造、隐患治理等方式,完成头顶库治理任务;推动制定落实已闭库尾矿库土地置换或交易政策,争取国家、省政策性资金支持我市尾矿库综合治理;推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市应急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治理。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非法违规行为(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化“大吨小标”、非法改装、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不达标等问题治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调整优化路警联合治超执法长效工作机制,始终保持对货车严重违法超限超载运输暨“百吨王”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加大治超工作明查暗访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将市县两级治超工作纳入平安黄石建设年度考评范畴,压实地方政府治超工作责任(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大力实施铁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发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加快通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治理。聚焦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两个问题和生产储存环节、经营环节、交通运输环节、废弃贮存处置环节、化工园区等五个重点环节风险防控,深入实施《黄石市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落实方案》(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国资委、市邮政管理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构建重大危险源常态化安全管控制度,做好油气储存、化工园区、烟花爆竹等安全风险防范(市应急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加强油气长输管道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切实抓好污染防治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推进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深入实施全国、全省和全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全面摸清燃气安全底数,集中整治燃气安全突出问题。推动各地建立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机构)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组织餐饮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加快推进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燃气安全风险和隐患。(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加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紧盯高层建筑、大型
商业综合体等传统高风险场所,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育机构、文物建筑等人员密集和敏感场所,重点整治电源火源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彩钢板搭建、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安全疏散等突出问题。推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所建设,发挥居委会、村委会自治作用,加强居民家庭、农村房屋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和火灾风险提示,全力防范“小火亡人”。(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卫健委、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五)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四类重点船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长江沿线地方政府健全水上交通安全议事协调工作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撞、船舶碰撞桥梁、船舶自沉、客船危化品船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或水域污染等安全风险,严厉打击客船超载、“三无”船舶等违法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黄石海事局分工负责)。严格执行水上交通等事故调查法规制度,切实查清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纪依规严肃问责。(市交通运输局、黄石海事局分工负责)
(十六)加强建设工程领域安全专项治理。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水运、电力、水利、城市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公用设施安全 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发改委、黄石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隐患排查整治(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持续开展建设施工“防高坠”专项治理,采取严格监管、重点打击、示范引领和科技保障等措施防范高处坠落事故,坚决遏制高坠事故多发态势。(市住建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治理。以钢铁、粉尘涉爆、金属加工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选取蔬菜加工、皮革毛皮裸制加工、羽毛(绒)加工、印染等企业聚集的重点县区及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服务(市应急局、市经信局分工负责)。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和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其他纳入特种设备目录管理的有关设备设施等专项排查整治(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五、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升依法治理能力
(十八)落实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制定落实相关法规标准和制度措施(市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制修订,对接启动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措施修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有关重点行业领域落实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委、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九)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负有安全监管
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一批典型执法案例;各级应急部门定期上报安全监管执法案例。指导地方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聚焦重点企业、重大隐患和第一责任人,开展执法检查,严查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活动。严格落实“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要求,对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开展调查处理,对典型事故查处实施挂牌督办。全市各级安委会要将重点行业领域监管执法纳入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切实解决只检查不执法、检查多执法少的问题。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持续规范执法流程。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二十)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规划体系。贯彻落实《湖北省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湖北省消防救援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黄石市应急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制定分解年度指标任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工负责)。促进出台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道路交通、轨道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委政法委、市住建局、市城发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单位分工负责)
(二十一)标本兼治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加大安全投入,搞好顶层设计,抓紧推出实施一批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大力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应急体系重点工程建设(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推进“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完成所有尾矿库“头顶库”监测系统建设和联网;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按照“有机构、有人员、有条件、有能力、有规则”要求,围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配备、设施装备、执法检查、监管监控、工作制度、救援队伍等方面,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街道)改革工作要求,推进乡镇(街道)应急管理机构职能建设。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人员和资金保障。健全村(社区)应急管理体系,合理布局应急避难场所和防汛、消防等救灾设施设备,畅通安全通道。合理设置网格,强化网格管理(市应急局、市委编办分工负责)。持续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隧道施工、水域救援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建立完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处置工作机制。(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三)健全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应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政策落实,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监督,确保政策落实落细(市财政局、市应急局、黄石银保监局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工负责)。深化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打击假冒政府网站制售假冒安全生产证书专项行动(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完善安全生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制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5·12”防灾减灾日、“安康杯”、“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职业病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活动,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教育片和安全公益广告并在主流媒体公开播放(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健委、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强化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市应急局、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