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5]5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安办[2015]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黄办文〔2015〕1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定于即日起至春节前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及范围
市安委会有关部门特别是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等负有监管职责及对运输企业负有监管职责的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运等部门要严格落实各自职责,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落实属地管理职责,重点监管以下内容:
(一)各地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环节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和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情况。
(二)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状况,旺季安全生产经营及燃放监管情况。
(三)重点排查非法生产经营及运输烟花爆竹突出问题,要突出对闲置的厂房、院落、出租房、行政区域交界地带、集贸市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场所的检查,及时发现并查处非法行为。
(四)抽查烟花爆竹承运单位、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资质,企业开具运输证件情况。
(五)抽查购销烟花爆竹合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无合同或仅签订未明确产品详细信息的合同买卖烟花爆竹;外购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情况,包括产品规格和药量、标志标识、内(外)包装。
(六)群众举报的问题。
二、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各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自查和集中检查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各县(市)区(开发区)检查为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自行组织全面检查,将检查结果报当地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办组织公安、安监、工商、交运、质监、消防等部门成立专班,对全市烟花爆竹节前安全生产进行专项督查。督查工作安排如下:
市安委办组成2个督查组,分别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带队,于2015年2月11日至18日开展集中督查,各督查组自行与被督查地区联系,具体时间安排自行确定。
第一组:督查地区为大冶市、黄石港区、西塞山区,由市安监局带队,市工商局、交运局、消防支队派员参加,市安监、消防支队负责车辆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吴赤波 18971758497
第二组:督查地区为阳新县、开发区,由市公安局带队,市质监局、交运局、消防支队派员参加,市公安、交运负责车辆安排。
联系人及电话:陈卫 15907236669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地区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烟花爆竹专项检查及组织市级督查工作,各相关地区安委会办公室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责任要落实到乡(镇)、村。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要做到排查全覆盖,零售经营户要做到100%签订安全承诺书或安全责任状,依法履行安全告知义务。
(二)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行为或事故,加大对问题突出地区挂牌督办。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认真查清药物来源和产品销售渠道;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要同时追究发货方和托运人的责任。对各环节的非法行为,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廉政和信息报送纪律要求。检查督查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等廉政纪律,各相关地区安委会办公室在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本地区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专项督查情况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14-6368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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