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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和“安全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5 11:14   来源: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和“安全随手拍”活动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所、支队),市直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双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监[2016]1号)和《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随手拍”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政务微博、微信和“安全随手拍”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借助省局开通的政务微博、微信平台,加强与网友的交流与活动,及时发布公众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焦点问题信息,有效引导网络舆论,客观真实的反映一线安监人员学习、工作、生活情况,发布机关政务、业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自行开通政务微博、微信平台。

   二、做好“安全随手拍”宣传工作,营造社会关注安全舆论氛围

   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随手拍”活动的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活动有关内容及事项,积极调动本地本单位的群众、职工对身边的安全问题进行关注,踊跃参入活动,从而营造良好的安全舆论氛围。

   三、加强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加强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和“安全随手拍”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1、《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双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2、《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随手拍”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214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文件


鄂安监办〔20161 


省安监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双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省安监局制定了《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双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122

省安监局政务微博、微信(双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在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中的作用,加强与网友的互动交流,进一步提升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安监局开通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以下简称双微),名称均为湖北安监(hubeian jian

        安监微博同步开通内部微博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作为省安监局双微的辅助平台。

       第三条省安监局双微是面向社会发布简短的政务信息,发布网友关注的安全生产热点、焦点问题,与公众进行交流互动的新媒体平台。

       第四条省安监局双微的运行维护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公开透明、及时快捷、树立形象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分工

       第五条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负责省安监局双微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局安全生产文化宣传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宣办)承担。

        安宣办及其指定的专职管理员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授权,负责省安监局双微的信息编辑、发布,收集整理网民的评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转送给有关处室和直属单位。

       第六条省安监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当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负责提供双微信息,研究拟定应对热点问题的处理、回复意见。

省安监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应当指定双微信息员,具体负责提供双微信息内容和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并支持各市州、县区安监局开通政务微博、微信,构建全省安监系统政务双微网络系统。

第三章  信息内容

       第八条省安监局双微发布下列信息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重要文件和重要工作、重大活动等;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预警预防和统计分析等情况;

        (四)一线安监干部的学习、工作、生活情况;

        (五)对不实报道、谣言及其他不良言论的回应和澄清;

        (六)需要发布、回复或转发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禁止在省安监局双微上发布、传播下列信息内容:

        (一)违反宪法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破坏国家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的;

        (三)散布谣言、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破坏社会稳定的;

        (四)传播淫秽、色情、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五)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聚众扰乱安全生产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六)未经确认的信息和未经审定的行政管理事项(公开征求意见的除外);

        (七)法律法规禁止发布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省安监局微博根据需要设置下列栏目并适时进行调整:

        (一)微政务,发布机关有关的政务、业务活动;

        (二)微故事,发布一线安监人员执法监管活动过程中的人和事,反映安监人员学习、工作、生活状况;

        (三)微知识,发布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安全小常识;

        (四)微回应,回答网友提问,回应安全生产热点问题;

        (五)微感言,发布社会热点时评;

        (六)微视频,发布安全生产工作短片。

       第十一条省安监局微信根据需要设置下列栏目并适时进行调整:

        (一)新闻栏目,发布机关有关的政治、业务活动,分为要闻、综合信息、各地动态三个栏目;

        (二)查询栏目,提供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各类查询;

        (三)业务栏目,包括两化平台,证件办理,在线审核、安全文化等内容,其中安全文化发布日常生活、工作中的安全小常识等;

        (三)活动栏目,由省安监局组织的具体活动;

        (四)我的栏目,显示用户个人信息,所参加活动和收藏的消息新闻,及湖北安监微信号基本信息、省安监局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十二条发布双微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及时和适用,做到快、实、准,主题鲜明,语言简洁,切忌官腔”“套话。力求图文并茂,适当搭配使用表情、图片、音频、视频和链接等多种表现形式。

对双微评论回复的内容,应当真诚平等,没有与政务身份不符的言论。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回复

       第十三条有关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安全事件的双微信息,按照第一时间发布谁处置、谁发布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发布。发布内容应具备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态简况、目前采取的措施等五要素,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实时跟踪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对网上谣言、不实传言,应及时澄清,挤压其传播空间,有效引导网络舆论走势。

       第十四条双微信息由专职管理员负责编辑、发布。

        双微信息员应当积极采写双微信息,经本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报专职管理员。

       第十五条双微的回复,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一般性的评论、政策咨询、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由双微信息员提出回复意见后报专职管理员及时回复。需要办理后才能回复的,由专职管理员当日回复办理时限,并在办结后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二)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信访事项,由专职管理员转交局办公室按相关规定处理;

        (三)涉及专业性的重要评论、提问,由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研究提出答复意见,报专职管理员及时回复;

        (四)较大舆情事件,由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根据舆情应对预案,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专职管理员研究及时回复;

        (五)对网民的评论和私信,以及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认真分析研究,及时通过双微发布相关信息;

        (六)双微信息员、专职管理员和其他安监人员发现恶意言论、不实传言,应当及时向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和安宣办反映,由其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必要时可报经局领导同意后予以删除。

专职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向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交办回复双微的任务,要求限期拟定并报送回复意见。

       第十六条遇重大舆情事件,由分管宣传工作的局领导或其委托的政策法规处(宣传处)组织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和专职管理员研究应对处置方案,进行有关双微信息的发布和回复。必要时启动省局舆情处置程序。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七条双微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由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授权安宣办及其专职管理员保管,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密。

        双微信息发布平台由安宣办及其专职管理员管理。

       第十八条省安监局机关各综合处室和监管处室每月上传信息不得少于4条,其他处室及直属单位每月上传信息不得少于2条。

       第十九条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双微信息员负责在每月30日前将本处室和单位所发双微信息原文稿件传至局专职信息员安宣办负责每月将各处室、直属单位和各市州安监局参与双微的有关情况报告政策法规处(宣传处),由其定期予以通报,并提交作为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第二十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重大舆情事件。

        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级媒体或全国影响较大的新闻网站上刊载负面报道的,或者引发多家省外媒体聚集到事故现场的,或者省级以上媒体跟踪报道3次以上的舆情;

        2.同一信息、言论在不同媒体出现,网站跟帖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10000次,或者在微信、博客转发超过100次,或者除网络以外其他媒体转载超过5家以上,有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二)较大舆情事件。

        指同一信息、言论在不同媒体出现,网站跟帖点击次数在1天内超过500次的,或者在微博、微信、博客转发超过50次的,或者除网络以外其它媒体转载超过2家以上,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舆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局政策法规处(宣传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关于印发<省安监局政务微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安监办[2015]1号)》同时废止。

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安全随手拍

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对身边安全问题进行更多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注安全舆论氛围,省安监局拟组织开展安全随手拍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组织积极参加。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122

 “安全随手拍活动方案(试行)

        生活中往往存在很多被忽视的安全隐患,不经意间,有些隐患或许就酿成了令人扼腕的悲剧;也可能就是一个看似简单的安全行为,会感动身边的好多人。为调动广大群众对身边的安全问题进行更多的关注,营造良好的社会关注安全舆论氛围,省安监局拟组织开展安全随手拍活动,引导广大群众用心发现身边的安全不安全的行为,通过省局微博、微信上传发布相关图片或视频,供用户分享。

        一、活动主题:安全随手拍拍摄活动。

        二、活动载体:省安监局官方微博、微信。

        三、活动时间:201621--1231

        四、活动内容:发现并用手机拍摄下身边的不安全行为、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关于安全生产方面好的做法和措施,以图片或视频加上相关文字说明的形式,发送到湖北省安监局官方微博和微信。主要内容有:

        1.身边的不安全行为习惯(如:开车打手机、聊微信等)。

        2.安全隐患(如:不安全用电、占据消防通道等)。

        3.违章行为(如:违章道路交通、违章作业等)。

        4.好的安全行为和做法(如:制止不安全行为等)。

        5.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漫画等。

        五、参与方式:将发现拍摄的生活中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图片或视频,并加上相应的文字描述,发送到湖北省安监局官方微博或微信。

        1.微博:微博用户关注湖北省安监局官方微博湖北安监,编辑博文,配上图片或链接视频,加@湖北安监,加“#安全随手拍#”的标志,点击发送。

        2.微信:微信用户关注湖北省官方微信湖北安监,点击菜单页面中的微活动按钮,跳转页面中出现安全随手拍的模块,进入活动页面最下方点击我要参加,按提示发送图片或链接视频并进行相应的文字说明描述,点击发送。

        为了保护被拍摄者的个人隐私,省安监局微博、微信管理员将适当编辑处理,给予正式发布转载。

        六、活动奖励:本次安全随手拍活动奖励通过微信红包和微博红包的形式发放。

微博用户上传图片后,由编辑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微博管理员通过微博支付中的微博红包,随机生成一定金额的微博红包定向发放给上传作者。

        微信用户上传图片后,由编辑部审核,通过审核后,由微信管理员通过微信支付端口向参与用户发放一个随机红包作为活动奖励。

        每张图片可以参加1次微博活动奖励和1次微信活动奖励。奖金由《湖北安全生产》编辑部负责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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