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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08 15:49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21】6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各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细化责任,加强协作,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21年6月底和年底前分别将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市安委办。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4月19日


2021 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21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为主要目标,以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为抓手,围绕责任落实、风险管控、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基层基础、科技支撑、能力建设等重点工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化解存量风险,防范增量风险,全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一)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与正在深入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推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党委(党组)专题学习,推进学习教育全覆盖。推动各县(市、区)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 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讲活动。在主要媒体开设专题专栏,做好权威解读,交流学习体会,强化学习效果。(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扎实推动中央重要决策部署落地生根。持续推动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强化制度性成果,不断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实施情况开展“回头看”,推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任务分工抓好落实。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推动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强化基层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制定实施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将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重点内容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制定印发市应急体系“十四五”规划进行任务分解和责任落实。进一步推动出台交通运输、道路交通、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发展专项规划(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分工负责)

二、强化担当作为,狠抓责任落实

(四)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履责情况纳入述职考核内容,把安全生产相关要求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应急局分工负责)。进一步完善市安委会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制度办法,把城市安全发展纳入考核的重点内容,推动各县(市、区)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力量建设,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创新方式方法,用好约谈通报、警示曝光、督导回访等“组合拳”。(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五)压实部门安全责任。健全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突出日常考核、工作创新、结果导向,强化结果运用,切实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切实解决制约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进一步完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持落实市专委会工作季度情况通报、年度工作述职,推进“三个必须”责任落细落实。加强对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安全风险研究,厘清监管事权、消除监管盲区。推动明确农村用电用气安全监管责任。(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健全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的工作机制,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价)、管控、报告工作。梳理明确各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律后果,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即将修订完成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健全我市推进各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市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根据《中央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落实《湖北省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将事故考核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推动发挥市属出资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市国资委负责)。大力推动各行业领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文化建设,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严格重点岗位资格准入管理,推进班组标准化建设,不断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基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七)完善齐抓共管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安委会抓总,专委会分线分行业抓工作落实机制,进一步明确专委会组成单位职责分工及成效评价机制。开展专委会工作机制建设及情况调研,强化专委会机制建设。建立健全专委会或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落实好信息通报、联合执法、会商研判等工作制度(市安委办、市各专委会分工负责)

(八)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认真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严格事故责任追究。督促事故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施典型事故挂牌督办或提级调查,督促生产安全事故按期结案,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强化事故警示教育作用。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对未落实整改措施或处理意见的,或评估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深入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加大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安全生产刑事案件移送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市应急局会同市纪委监委、市总工会、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三、强化检查督导,深化专项整治

(九)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推动各地和各相关部门持续动态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强化清单化任务管理和挂图作战工作机制,聚焦重点难点问题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坚持条块结合,发挥有关部门专业优势和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形成治理合力。完善专班工作机制,定期调度通报,加强工作推动。定期公告各县(市、区)、市各专业委员会及各相关专项整治牵头单位的“两个清单”及整改落实情况。加强督办检查,县级每月调度,市每两月调度。适时召开全市三年行动现场推进会。将安全整治任务落实情 况和工作成效纳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典型案件季度报告制度。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市安委办报送本行业领域10处重点隐患或典型监管执法案例,市安委办梳理通报,以点带面、示范引导强化监管执法,切实解决“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和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痼疾。(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一)突出重点开展明查暗访针对庆祝建党100 周年等重大活动和岁末年初、全国“两会”、五一、国庆等关键节点,强化工作部署,针对性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查暗访,切实推动安全防范各项任务措施落实落地。抓住典型事故中暴露出的突出矛盾问题,举一反三查找制度漏洞和监管不足,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针对性健全完善体制机制,做到用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扎实推进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办法》,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各县(市、区)、各部门(各专委会)认真梳理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分级分行业落实挂牌督办,并将县(市、区)、各部门(各专委会)挂牌督办重大隐患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市安委会在各地各部门梳理的基础上,挂牌督办一批重大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安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突出重点领域,管控安全风险

(十三)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级和整体性风险评估;继续推进设计诊断复核和精细化工反应热评估,使之成为一个必须的环节;持续开展冠名“小化工”、生物、新科技、医药等企业的排查整治,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全面深化油气管线、烟花爆竹领域专项治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入井人数超过 30人或井深超过 800 米的重点地下非煤矿山安全整治。全面落实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和库长制。加强矿山民爆物品安全监管,推动强化井下运输、储存和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精神,针对安全生产责任悬空,外包工程管理混乱、以包代管只包不管,违规动火、违规储存使用民爆物品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切实做到“六个严禁三个严格”,即严禁违规爆破和动火作业、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严禁使用淘汰设备工艺、严禁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组织生产建设、严格安全监控设施设备管理、严格带班下井和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监管监察指令。加大地下矿山中毒窒息、跑车坠罐、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爆炸、露天矿山坍塌等事故的防范。(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严厉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责任,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百吨王”、总质量 4.5 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治理,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加强重型载货汽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等重点车辆安全监管,切实整顿运输企业“挂而不管”“以包代管”的问题。强化对“四类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长江、内河等通航危险水域的隐患排查和巡逻管控力度,严防水上交通事故。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货车、变型拖拉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等行为,加强车辆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等检查。多措并举强化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黄石海事局、市委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六)强化建设市政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紧盯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等大型工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厉打击各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行为。加强燃气、污水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维护安全。扎实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为酒店、饭店、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以及违规改变建筑主体结构或使用功能等造成安全隐患的行为。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房屋市政、公路、水利、电力等建设工程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无证上岗等问题。要聚焦桥梁隧道、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开展专项治理。聚焦高处坠落事故、乱挖致天然气泄漏事故、农村自建房事故等突出难点问题。(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重点领域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全面实行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加强老旧小区“一 区一策”治理督办,建立完善联合执法管理机制。紧盯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空间和城中村、“多合一”、文博单位等重点场所,以及电动自行车、彩钢板、聚氨酯保温材料等突出风险,分类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对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消防安全管理,统筹开展农村地区火灾隐患治理。加强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排查,整改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十八)强化工贸等其他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以钢铁、粉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以及有限空间作业等为重点,强化工贸企业安全隐患整治(市应急局负责)。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相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专项排查整治。(市城管委、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执法履职,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十九)完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抓紧编制《黄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各类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特种设备、农村房屋等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的规章制度,落实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筑牢安全底线,织密风险防控网。(市经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提升安全监管执法能力水平。深入推进“互联网+执法”,切实提高执法精准化、规范化、智能化水平。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地区,对重点单位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严防执法简单化、“层层加码、一刀切”。加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常态化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大执法车辆和执法装备配备力度,不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推广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专家指导服务机制。结合实际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一)推动形成社会化风险防控格局。健全落实好安全生产从业人员举报奖励制度,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的曝光力度(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加快建立安责险信息化管理平台。推进巨灾保险试点。按照财政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的监督,推动政策落实落细(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市银监局分工负责)。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市人社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依法依规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强化违法失信行为信息公开,有效治理违法失信企业。(市发改委、市应急局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二)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立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与地方专业队伍、志愿者队伍共训共练、救援合作机制。落实制定《应急救援特种设备、车辆、器材目录清单》及配备时间表,推动配备重点灾种及典型事故救援的关键、紧缺装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推动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市应急局负责)

六、推进保障建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推动加快实施“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矿山、烟花爆竹等行业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推广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技术,推动市级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加快提升城乡安全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和水平。(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四)强化安全生产源头防控。落实省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和新建化工项目准入条件,完善落实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应急局分工负责)。淘汰地下矿山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推动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管理办法。(市应急局负责)

(二十五)实施重点领域工程治理。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农村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市住建局负责)。推动各地因地制宜强化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工负责)。加大对城市重点道口“平改立”和线路全封闭的推进力度。(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分工负责)

(二十六)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学习借鉴武汉、宜昌等市开展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试点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强化示范引领,持续提升城市安全发展水平(市安委办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深入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农机、渔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领域平安示范建设(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发改委分工负责)。创新方式方法,进一步深化“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团市委负责)。扎实开展矿山等行业粉尘危害治理,推进健康企业建设。(市卫健委会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十七)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宣传教育培训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力度,创新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全国消防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全国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协调主流媒体做好典型事故系列警示片的宣传播出工作。科学谋划“八五”普法,开展全市应急管理普法工作。(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委宣传部分工负责)。健全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推进安全文化和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体验基地(场馆)建设、创建和安全文化示范社区(村),将安全元素融入社区、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实施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动计划,开展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督导评估,推动提升企业职工安全素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局、市委宣传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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