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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3 16:44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推荐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黄石市应急管理工作发展的需要,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应急专家库进行清理认定,重新建立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库,市应急管理局拟组织“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应急管理相关专业包括非煤矿山、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民爆、机械、冶金、有色、纺织、轻工、建材、制药、电力、商贸、物流储运、道路交通、铁路交通、城市轨道交通、水上交通、农业机械、消防、森林防火、液氨制冷、油气管线、粉尘防爆、特种设备、建筑施工、燃气、通讯电子、信息网络、应急救援、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应急管理信息化、安全管理、安全理论、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防汛抗旱、地震地质等。

二、申报条件

(一)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主动接受市应急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应急管理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级职称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工作1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应急管理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特邀专家除外)。

(五)在本行业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

(六)服务应急处置、咨询服务、现场检查、评审评估、宣传培训等不同任务类别的专家,应满足相应的遴选条件;

(七)申请成为应急管理专家前三年内,无《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暂行)》第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八)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机关工作人员不在专家选聘范围。

三、推荐材料

1《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1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1份。

4、被推荐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件1份。

四、相关工作要求

各专家需于2021年7月31日前,将《推荐表》、《明细表》及相关资料纸质档和电子档报送所属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材料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审核后,将汇总材料于2021年8月15日前报黄石市应急管理局规划科技科。

纸质档《推荐表》需本人签字、填写推荐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各材料电子档需发往指定电子邮箱。单独向黄石市局申报的专家,也需要提供以上纸质和电子材料。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相关文件及表格电子档可在黄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查看下载。

联系人:李栋、伍永超

联系电话:0714-6354699

邮箱:hsyj6354699@163.com

附件:

1、附件1: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doc

2、附件2: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明细表.doc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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