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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9 15:55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

(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

为突出抓好科技赋能风险防控,加快推进工贸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部署应用,现将《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

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

为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着力提升我市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水平,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防控重大安全生产风险为核心,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全面推广”的原则,全面推进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建设应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企业关键安全数据实时监测报警、安全风险动态预警,推动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管控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2025年9月底前,实现我市全部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相关监测数据“应接尽接”,形成“线上”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和“线下”精准监管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

二、主要功能

监测预警系统包含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2个功能模块,设置企业应用端和监管应用端。企业应用端具有企业日常安全管理信息维护、关键安全数据实时监测、视频在线监控,以及实时报警、智能预警等功能;监管应用端支持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企业实现关键安全数据监测报警、安全风险预警、日常安全管理等情况在线查看、统计分析和跟踪督导等功能。监测预警系统根据企业固有安全风险、关键安全数据报警处置、现场管理等情况动态研判企业安全风险,分为红(重大风险)、橙(较大风险)、黄(一般风险)、蓝(低风险)四级,实时向企业和应急管理部门发送预警信息。

三、工作任务

监测预警系统由应急管理部统建,部省分级部署,部省市县和企业五级应用。应急管理部负责统一建设监测预警系统并向地方免费提供,我市应急管理部门统一使用部建系统,并做好以下工作:

1.负责与省应急管理厅进行沟通,确保监测预警系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部署和推广应用。

2.督促相关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相关监测、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

3.推动相关企业按照《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2)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附件3),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并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自查,及时解决传感器布置不完善、安装点位错误、数据传输不稳定等问题,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4.指导相关企业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责任制,明确报警处置责任人、处置时间,发现报警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隐患,及时消警;指导相关企业在收到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后,认真分析研判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预警等级。

5.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预警跟踪督导工作机制,针对不同预警级别,提出差异化跟踪督导工作要求,明确现场检查、执法处罚、警示通报等具体措施办法。

四、任务分工

(一)市应急管理局

1、积极主动对接省应急管理厅开展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工作,确保工作稳步落实。

2、统筹协调各县(市、区)相关企业数据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等情况,并持续进行指导服务和跟踪督导,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有效运行。

(二)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

1.负责指导督促企业按照标准规范接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确保监测预警系统所需参数采集有效。

2.指导相关企业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责任制,明确报警处置责任人、处置时间,发现报警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隐患,及时消警;指导相关企业在收到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后,认真分析研判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预警等级。

3.督促指导企业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善与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确保监测监控传感设备正常运行。

(三)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

1.对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要求,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善与安全相关的监测、监控、报警等设备设施,确保监测监控传感设备正常运行。

2.按照标准规范采集重点设备和关键环节的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并对安全监测监控设备进行定期自查,及时解决传感器布置不完善、安装点位错误、数据传输不稳定等问题,确保接入监测预警系统的数据完整、准确。

3.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应用责任制,明确报警处置责任人、处置时间,发现报警立即核实相关设备设施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问题隐患,及时消警;收到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后,认真分析研判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降低预警等级。

4.对监测感知参数进行常态化自查,对传感器不完善、安装点位错误、传输不稳定的数据进行优化。

五、实施进度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计划,明确应急管理局和企业的重点任务、工作目标、实施进度、组织保障等具体要求。

(二)推广应用阶段(2024年底前)。钢铁企业(名单见附件1):3家试点钢铁企业,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完善数据信息,确保设施设备应接尽接;1家在建钢铁企业完成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数据的信息接入。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名单见附件1):名单中17家企业完成基础数据、感知数据和视频数据信息接入。

(三)全面应用阶段(2025年9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定期更新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台账,确保新增企业在投产前及时将相关信息接入监测预警系统,停产的铝加工深井铸造设备在重新使用前要完成信息化接入工作。全市所有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实现安全风险实时监测、动态感知、智能预警、快速处置、精准监管,推动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能力明显提升。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要充分认识科技赋能风险防范的重要意义,督促辖区内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和时间节点要求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二)加强指导帮扶。各级应急部门要主动指导帮助企业加强安全监测监控设备升级改造,确保有效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县(市、区)要加强对相关企业数据采集接入、系统使用、报警预警处置的跟踪督导;采取线上巡查抽查、定期分析评估、相关指标排名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用工作进展和成效的监督检查。

附件1钢铁和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名单.docx

附件2钢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pdf

附件3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模块数据接入规范(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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