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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黄石市森林火灾扑救响应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10 11:05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黄石市森林火灾扑救响应处置

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新港园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为指导规范县、镇、村森林火灾处置流程,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机制,高效有序处置森林火灾。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在总结复盘我市典型森林火灾案例的基础上,征求各方意见,制定《黄石市森林火灾扑救响应处置工作规程(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完善的,请及时向市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联系人:彭方芒;联系电话:0714-6366543

           黄石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5331

黄石市森林火灾扑救响应处置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部分 村组响应

1. 火情初报

事发地村组(社区)接到卫星热点、群众举报、上级核报的森林火情信息后,村级(社区)负责同志应立即赴火情发生地点进行确认。当确认发生森林火情后,将初步掌握的火势大小、燃烧物质等基本信息20分钟内向上级政府及公安派出所报告。

2. 先期处置

事发地村组(社区)主要负责同志应立即组织当地村党员、干部、护林员、志愿者等进行先期处置。

2.1 初期扑救。组织村组(社区)党员、干部、护林员、志愿者等不低于6人,携带风力灭火机2台、二号工具3把、防护手套6双等灭火装备进行处置。有条件的地方可就近架设水泵采取以水灭火方式,快速处置小火,力所能及地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2.2 疏散群众。当发现火情态势有扩散趋势,超出现有处置能力,现场负责同志应及时组织先期处置人员安全撤离火场,通知受威胁区域的居民转移至安全区域,并向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报告火情态势。

第二部分 镇街响应

1. 火场控制

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收到火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林业、公安、城管、基层消防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有效扑救、控制火场势态。同时向县级政府报告火情,并做好本地资源调配。

1.1 基层队伍调集。调集城管、基层消防队伍、基干民兵不少于30人,携带二号工具10把,10升油壶2个、手套30双,风力灭火机4台、森林消防水泵2台、水带6卷、水囊2个等救援装备赶赴现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利用无人机配合基层队伍开展地空协同扑救作战。

1.2 区域交通管控。公安和城管部门组织人员对火灾现场周边地区划定警戒区域,在主要进出路口进行交通管制,引导救援车辆进入救援现场,防止非救援车辆堵塞道路贻误战机。

2. 支援请求

当火情2小时内未控制且可能危及重要目标(包括自然村湾、学校、医院、电力通讯设施、高危仓库、石油天然气管道、重要水利枢纽等设施)安全的,及时向县级政府报告火情(灾)信息,提出支援请求,通知重要目标管理单位赶赴现场;对森林火情(灾)可能会蔓延到行政区域以外的,还应及时通报相邻单位,同时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2.1 提前准备指挥场所。按照“安全就近、方便指挥”的原则,提前选取在安全警戒区内能满足供电、供水以及通信条件的村委会、学校或社区服务中心等作为县级响应现场指挥部工作场所。

2.2 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为扑火队伍、转移群众准备必要的食品、饮用水、医疗、衣被、住宿等物资,确保转移群众和救援人员基本物资保障,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供水、供电、通讯保障。

第三部分 县级响应

1.应急响应启动

事发地县级政府收到增援请求后,应立即组织县级应急、公安、城管、人武部、林业、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前往事发现场,应急部门负责同志要通知专业救援队伍迅速出动。涉及跨县级区域调动专业救援队伍的,市级应急部门分管同志要赶赴现场。

对发生同一火场跨两个县级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事发地县级政府要向市森林防灭火办公室报告,同时两地县级政府负责同志要分赴森林火灾现场成立指挥机构。市级应急、林业部门收到报告后,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赶赴现场,密切掌握态势,加强调度指导,协调开展联防联救。市政府负责同志根据现场火情发展趋势及时调度,必要时赶赴现场。

1.2 救援力量调用

根据火情发展及蔓延态势,及时组织属地各类扑救力量有序增援,形成救援合力。对现场有人员受伤、山区有高压输电、风力发电、信号基站等重要设施的,视情况通知卫健、电力、通讯(经信)部门到场。

对火场地形复杂、火强度大和发展态势多变等以及明火6小时未扑灭,需跨县级行政区调动救援力量的,由事发生地县级政府向市级应急部门提出申请;需调动航空应急力量参与救援的,由事发生地县级政府向市应急部门提出申请,市应急部门负责协调。

1.3 专业队伍集结

森林消防专业救援队伍接到指令后,应在15分钟内集结战斗员,每个战斗编组不少于10-15人。出动时,应携带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如水泵、水枪、水带、斧头、绳索等(见附件1)。出动装备车辆的油量、水量、器材装备等符合要求,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到达现场。出动途中,应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及时报告出动情况,到达现场后将队员人数、装备种类等信息向现场指挥部报告。

2.决策指挥

2.1 明确现场指挥体系

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事发地县级政府负责指挥,现场指挥机构由县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或指定的县级领导同志担任指挥长,应急、公安、人武部、林业部门以及乡镇(街道)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城管、基层消防队伍、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村组(社区)负责同志为成员,设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置综合协调、救援处置、交通管控、后勤保障等工作组。赶赴现场的省、市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要负责督导指挥部认真履职,并对需要跨地区提供支援的人员、物资、装备进行调配。必要时依据分级响应政策,实行提级指挥。

2.2 落实工作组任务

(1)综合协调组。由属地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宣传、应急、林业、乡镇(街道)等部门为成员,负责会商研判、信息发布、舆情处置、汇总火情(灾)以及扑救进展,每2小时向上级报告火情动态情况,督办重要工作等。

(2)救援处置组。由县级应急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县人武部、森林消防专业队、基层消防队伍等部门为成员,负责组织扑火处置。对发现需要调整处置方案的,必须经现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现场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3)交通管控组。由县级公安部门或属地派出所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村、城管部门为成员,负责做好现场交通管控和人员疏导,对重要路口、路段开辟应急通道,保障扑救人员、车辆和物资装备应急通行需要。

(4)后勤保障组。由属地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镇村、城管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供水、供电部门提供现场送水、输电基本保障,保障指挥部、救援队员必要的饮用水、电解质水、能量棒(巧克力)、榨菜、盒饭等生活物资以及夜间照明灯具,扑火油料、机油等物资。

3. 救援处置

3.1 火情侦察

到达火场附近后,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利用配备热成像仪无人机、手电筒等有效侦测工具,在安全距离外观察火势大小、火焰颜色(判断燃烧物质)、烟雾浓度和流动方向等情况。同时,要寻找是否有人员被困在火灾现场,以及被困人员的大致位置。如果现场情况复杂,无法准确判断,要尽量与当地村组(社区)人员沟通获取更多信息。

3.2 会商研判

根据我市森林防火规律和火险等级,指挥部及时组织应急、林业、专业队伍、基层消防队伍、镇村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会商,对森林火灾风险点、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适时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安排部署森林灭火各项工作;根据火情(灾)发展趋势等情况,制定扑火救援行动方案,安排部署各项扑救工作。

3.3 作战编成

作战编组按照森林消防专业队扑打明火,基层消防队伍、基干民兵清理火场,镇村干部提供物资,城管队员保证供水四个梯次协同作战。

(1)火场作战单元。由1名火场指挥员,5名战斗员组成。火场指挥员应由熟悉业务、有扑火经验的队长或副队长担任。火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进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风向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选好避险线路和地点,同时火场指挥员要保持通讯畅通,火场动态信息随时与指挥部和相邻作战队伍通报。战斗员要穿戴好防护服、手套等防护装备,确保扑火人员安全。

专业队员携带装备:全套灭火装备、个人防护装备及电解质水、干粮等体能保障物品。

(2)人员协同单元。由1名当地向导、5名镇村干部、基干民兵组成,并确定1名镇村干部担任火场协调负责人,负责为火场作战单元提供装备、油料、食物等物资,做好协调保障工作。

镇村人员携带器材:往复式水枪2把、二号工具2把、备用水带1卷等辅助装备。

(3)物资保障单元。由2名镇村干部和1名城管队员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油料、饮用水、食品等物资的搬运,物资存放地点需在扑灭火线侧后方20米以外的安全区域。

保障人员携带物资:电解质水1件、即食干粮1包(包括压缩饼干、巧克力、榨菜)、毛巾10条、10升汽油壶1个,夜间需配备火场人员照明灯具。

(4)供水补给单元。由5-6名城管、基层消防人员组成,确定1名城管人员负责供水协调,现场由1台洒水车跟随现场灭火消防车提供用水,1台洒水车往返输水,1台水罐消防车就近水源取水的供水方式,保障火场灭火用水不间断供应。 

供水车辆配备:由2台中、小吨位洒水车及1台水罐消防车组成,其中,中、小吨位洒水车要随车配备水带2卷,水罐消防车要随车配备浮艇泵、手抬机动泵、水带等器材。

3.4 组织扑救

森林火灾扑灭后,火场指挥员应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组织现场扑火力量做好余火清理等工作。在确认达到无火、无烟、无味后,扑火人员清点人员及装备方可撤离火场。

遇到以下情形,火场指挥员应立即组织现场扑救人员撤离火场,确保人员自身安全。

(1)大风、雷电等天气变化,可能增加森林火灾的不可预测性和危险性的;

(2)火场周围发现大量易燃物,且火势难以控制的;

(3)出现徒坡峭壁、山脊线、草塘沟等危险地形的;

(4)发生火爆、火旋风、飞火等险情的;

(5)其他威胁扑火指战员的情形。

3.5 清理看守

扑火人员撤离后,火场看守工作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不得安排单人清理看守火场,应组织人员分组开展。夜间清理火场及返回指挥部时,看守人员应清点人员装备,沿扑火路线原路返回,并使用照明器材。

4 复盘评估

4.1 总结复盘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属地政府,各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应及时开展事件应对的总结复盘,查找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工作方案。

4.2 火灾评估

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灾森林面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提交调查评估报告。

附件1-3.doc

      1.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配置表

2.现场处置行动任务清单

      3.森林火灾扑救处置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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