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50号
关于推荐黄石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的
通 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根据《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75号)文件要求,市安委办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进行重新认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申报范围详见《专家行业领域和专业范围分类表》(附件1)
二、推荐条件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清正廉洁,秉公办事,自愿从事专家工作,主动接受安监局的委派任务;
(二)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三)具备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5年以上;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不超过70周岁。
三、推荐材料
1、《黄石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推荐表》1式3份。
2、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相关工作简历1份(1000字以内),
4、被推荐者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日至8月17日。
五、相关工作要求
1、专家库现任专家(含退休)需由所在单位重新推荐,由市安委办审查重新认定。
2、各单位要严格把好审核关,并对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电子档可在市安监局网站下载,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17日前,将《推荐表》及相关资料(电子版)报送市安监局法规科。
联系人:汪亭 联系电话(传真): 6368669
邮箱: 1344458495@qq.com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