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调整应急管理专家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新港园区经发局、市有关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统筹应急管理资源,强化技术保障,充分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中的支撑作用,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对专家库进行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咨询委员会职责与申报条件
(一)主要职责
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涵盖参与调研、突发事件研判处理、完成委托工作等。
(二)申报条件
1. 政治素质过硬,品德良好,热心应急事业。
2. 专业造诣深,在业内知名度高、影响力大。
3. 关注应急前沿问题,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身体健康,能保证参与相关工作。
二、专家库专家职责与申报条件
(一)主要职责
为突发事件提供应急技术指导;为应急规划、政策等制定提供咨询;参与执法检查、督查等工作;开展风险监测、评审评估等;助力应急宣传、舆情应对等。
(二)申报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守法,品德良好。
2. 熟悉应急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经验丰富。
3. 身体健康,年龄不超65岁(特邀专家除外),能履行职责。
4. 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含注安师),5年以上行业经验。
5. 符合不同任务类别遴选条件。
6. 近三年无不良行为记录。
7. 应急部门工作人员、安全评价机构人员一般不入选。
三、选聘方式
遵循自愿与推荐结合原则,政府部门等均可推荐。在职人员由单位推荐,退休人员可原单位推荐或自荐,社会人员可由行业协会或2名以上现任专家联名推荐。
(一)申报
市应急管理局发布调整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申报人按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如实填写《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见附件2),提供证明材料,推荐方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不予审核通过。
(二)审核
市应急管理局根据《黄石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黄应急发〔2023〕5号)相关规定,对现有专家库专家和新申报专家的人员进行初审,形成初步专家库名单,并从中推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宣教规划技科负责对专家库名单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推荐名单进行汇总、复核。
(三)公示
将复核通过的拟聘用专家名单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四)聘用
将经公示无异议的专家名单提交局长办公会审定,审定通过后,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发文公布,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告,正式确定专家库成员。
四、工作要求
(一) 各单位重视推荐工作,严格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二)推荐截止2025年6月15日,申报人员需将相关纸质档、电子档材料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宣教规划科,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李栋,邮箱:hsyj6354699@163.com,联系电话:6354699。
附件:
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