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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石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防灾 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 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8-10 18:10   来源: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黄石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防灾

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0月,市安委会参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结合2018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黄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制定了《黄石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黄安〔2020〕15号)。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和改进全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着各类新问题、新挑战。一是考核方式需要优化。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市、县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综合运用督促考核、激励奖惩等措施,理直气壮地指导协调、巡查考核各县(市、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近期,市委编办已发文对市应急局三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在市安委办新增督办考核科,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已将原来对安全生产的考核由年度考核修订为年度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二是考核内容需要拓展。2019年以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已成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相配套的考核体系;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赋予一定权重和分值,改变了过去只侧重于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三是考核指标需要调整。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过去《考核办法》部分指标需要优化,例如:强化了对事故的考核和奖惩力度,更加侧重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分开考核,体现出分级分类、差异化和多维度考核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考核办法》共18分别对《考核办法》的目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