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黄石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防灾
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起草说明
一、修订背景
2020年10月,市安委会参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结合2018年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的《黄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办法》,制定了《黄石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黄安〔2020〕15号)。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和改进全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
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面临着各类新问题、新挑战。一是考核方式需要优化。2022年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省安委会“二十条铁办法”要求加快推进市、县安委会实体化运行,综合运用督促考核、激励奖惩等措施,理直气壮地指导协调、巡查考核各县(市、区)、各专委会、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近期,市委编办已发文对市应急局三定方案进行了调整,在市安委办新增督办考核科,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已将原来对安全生产的考核由年度考核修订为年度与季度考核相结合。二是考核内容需要拓展。2019年以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已成为应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与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相配套的考核体系;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赋予一定权重和分值,改变了过去只侧重于考核安全生产工作的情况。三是考核指标需要调整。经过几年的实践,我们认为过去《考核办法》部分指标需要优化,例如:强化了对事故的考核和奖惩力度,更加侧重于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将政府考核和部门考核分开考核,体现出分级分类、差异化和多维度考核。
二、政策依据。主要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防洪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消防条例》《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湖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主要内容。《考核办法》共有18条,分别对《考核办法》的目的依据、考核对象、具体实施、工作原则、考核内容和考核评分、结果运用、考核否决等事项进行了明确。本次修订内容重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对各县(市、区)和16家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增加了安全生产季度考核。二是提高了加分项分值。鼓励各单位在制度创新、健全体制机制、事故防控、抢险救援、防灾减灾救灾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将最高加分由原来的2分增加到10 分。三是事故扣分方面取消了县(市、区)方阵划分。县(市、区)不进行横向比较,改为自身与前三年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纵向比较。四是增加了考核结果公示、核查等制度。市安办牵头汇总考核情况后先公示,有关单位如对考核情况有异议可申请核查,保证了公平公正公开。五是取消了部分考核指标。将一些应属对部门考核的事项不再作为对政府的考核事项。
四、征求意见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在起草过程中先后4次采取书面或座谈形式征求意见,对合理意见给予了采纳。5月29日修订完善后,再次以书面发函形式第5次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单位)共计45家单位的意见。其中,开发区·铁山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政府国资委等3家单位再次提出了修改意见。其他县(市、区)和部门无修改意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详见附件2。
五、发文形式及建议。建议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讨论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执行。
黄石市安全生产(含消防)和 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http://yjj.huangshi.gov.cn/xxgk/zc/tzgg/202407/t20240705_11318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