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中央企业所属矿山生产规模大、企业层级高的监管难点,2025年6月,我市出台了《中央企业所属在黄矿山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实施一年以来,通过健全监管体系、优化执法模式、强化技术赋能,提升了全市央企矿山安全监管质效。
针对央企矿山监管责任模糊、层级不清的问题,黄石市创新建立“市级监管、市县联动”监管体系,明确市应急局为日常监管主体,统筹负责央企矿山安全监管,属地县(市、区)应急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既破解了地方“够不着”的监管难题,又充分发挥属地贴近现场的优势,形成监管合力。近一年来,市应急局对央企矿山检查频次同比增长30%,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同比上升47.6%,监管执法力度明显加强。
在执法监管层面,黄石市多措并举优化监管模式。落实市级领导包保督导制度,常态化深入矿山一线排查隐患、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建立市县联合复工复产检查机制,组建专业检查组开展复工验收,严守安全生产准入关口。同时,严格执行 “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追责机制,压实监管人员履职责任,杜绝监管流于形式。针对监管专业性不足的短板,还建立了专家支撑机制,聘请采矿、地质、机电等领域副高以上职称专家坐班协助隐患排查,2026年上半年累计排查排查隐患301条,同比增加52.8%,切实把风险消除在萌芽状态。
下一步,黄石市将以继续《办法》为抓手,持续深化监管机制改革,完善常态化联查联动模式,坚决遏制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全市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安全防线。
首页
新闻动态
机构简介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互动
办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