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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9/2025-49255 主题词
发文单位黄石市应急管理局 效力状态有效
生效日期2025-07-08 08:59:03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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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新鑫成矿业有限公司“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

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4年3月1日21时52分左右,阳新县鑫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77万元。2024411日,市人民政府对《阳新鑫成矿业有限公司“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公室2025年3月20日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总工会、阳新县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阳新县“3·1”物体打击和“3·3”冒顶片帮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组(以下简称“评估组”),邀请市纪委监委参加,并委托相关专家参与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依法对该起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工作组织及开展情况

2025326日,评估组以《事故调查报告》为依据,按照“四不放过”原则,针对事故责任追究及整改措施要求作为重点评估内容,通过听取汇报、资料审查、座谈问询、现场核查等方式对事故责任人员责任追究落实情况、事故责任单位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

二、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二)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三)给予企业相关责任人员处理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相关政府部门及部门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已全部落实。

(五)其他问题线索查处落实情况

2024年4月15日,市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移交鑫诚矿业公司案件线索。2024年5月19日,市应急管理局案审会审议《关于对阳新县“3·1”物体打击和“3·3”冒顶片帮两起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移交问题线索不予立案处罚的建议》。2024年6月12日,市应急管理局作出《案件线索撤销不予立案审批表》,决定对其他问题案件线索不予立案。

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经专家组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查,形成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意见如下:

)资料审查情况

2024年3月4日,九州公司组织鑫成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干部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并按要求落实。2024年3月21日-29日,分批次组织所有员工观看事故视频,分析事故原因,起到良好的现身教育作用。修订《矿山“三违”行为处罚细则》,明确142项违章处罚标准,每月对安全管理人员抓三违起数进行考核,事故之前每年“三违”858人次,加大处罚之后年670人次,有效减少三违行为。企业组织全员参与修订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80 项,安全操作规程 64 项和安全管理制度114 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订《2024年停产整顿期间专项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分工种开展培训和考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准上岗。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湖北局、省应急厅联合检查的 33 条隐患整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4 条,一般事故隐患29 条)已在 4月10日全部整改完成,通过市、县应急管理局和镇政府联合验收复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开展技术攻关,竖井放矿平台安全门和提升机实现联锁;学习先进矿山远程遥控放矿技术,将放矿平台由-36m改到了-12m,实现了远程遥控放矿;编制“智慧矿山”建设方案,正在积极按照方案要求抓紧安全智慧矿山建设,确保2026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智慧矿山建设工作。

)现场核查情况

在-12m中段靠近矿仓的大巷一侧新建一个放矿操控硐室,放矿操作控制工作由原-36m改到其室内完成。放矿操控硐室分内室、外室二部分,长7m,宽1.5m,高1.8-2.7m,室内安排专人值守,-36m的视频信息清晰传至操控室。内室设置有视频、应急照明灯、有线电话等设施,外室墙上挂有箕斗放矿岗位安全责任制、操作规程、风险告知牌板。操控室外有灭火砂、灭火器消防设施。-36m原放矿平台通道与放矿漏斗室之间安装与绞车联动联锁的铁栅栏门,提升时该门打不开。地面绞车房与-36m放矿平台铁栅栏门有联锁设施,-36m铁栅栏门打开则绞车的电源和液压系统关闭,绞车不能操作。井下无线通信信号良好。

(三)专家组意见

鑫成矿业有限公司吸取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教训,事故发生后,按照关于落实阳新县“3·1”物体打击和“3·3”冒顶片帮两起一般事故批复意见的通知(黄安办〔202412号)提出的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要求,按“五落实”要求制订整改方案,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评估组评估意见

评估组经综合评估后一致认为,阳新县“3·1”一般物体打击事故的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政府批复意见,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作出相应处罚和处理,未发现不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的问题。相关企业能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按照事故调查报告的要求建章立制,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有关被评估单位基本落实事故调查报告提出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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