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关于印发《〈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有关城区(开发区)安监局、大中型非煤矿山企业:
2015年7月22日,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53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举措。为切实做好《意见》的宣传和贯彻,市安监局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方案》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3日
附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宣贯方案
《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 53号,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5年7月22日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各地和有关部门。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提高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水平,现定于从即日起开展《意见》宣贯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广泛深入学习宣传《意见》的主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严格安全准入,深化非煤矿山整顿关闭、隐患排查、攻坚克难工作,严肃执法问责和事故查处,坚持依法治矿。强化矿山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内容与时间安排
(一)研究部署阶段(10月31日前)
各地安监部门要对照《意见》的有关要求,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就全面推进非煤矿山“五化”建设、严格安全准入条件、推动整顿关闭工作、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等工作,及时与国土、环保、财政、公安、电力等部门沟通协调,明确本地区执行《意见》的职责分工,制定本地区宣贯《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
(二)宣贯落实阶段(11月至12月)
一是广泛印发《意见》。各地要将《意见》原文翻印至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和有关单位,同时将《意见》在各地安监局网站公布。
二是组织深入学习。省安监局已将编写的《意见》解读发布在省局网站上供各地学习参考。各地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对辖区内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集中学习,全面准确把握《意见》的目的和意义、指导思想和内容,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责任感。
三是利用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以及微信助力群、QQ、网站等网络新媒体,广泛宣传《意见》的主要内容和落实《意见》的具体政策措施。各地可结合实际制作宣传教育片、宣传单、挂图等分发到企业。
四是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规定和要求。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执法检查、事故查处等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内容,督促企业执行《意见》规定和要求,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检查督查阶段(2016年1月至2月)
各地安监部门要对辖区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自查。请相关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将贯彻落实情况于2月15日前报市安监局监管一科。市安监局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意见》情况进行抽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意见》的宣贯工作,充分认识《意见》对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和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的重要意义,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安排对《意见》的宣贯工作。各地安监局要提请当地政府按照《意见》要求,加大对各有关部门的考核力度,将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安全投入、重大隐患治理等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调。各地安监部门要加强与国土、环保、公安、电力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肃问责和事故查处,依法提请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加强督导。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意见》规定和要求,严格落实新建矿山安全准入条件,加快推进非煤矿山关闭退出或升级改造工作,积极推广并督促企业应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装备,强化隐患排查和治理,强化教育培训和应急管理,全面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