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安监函[2015]22号
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
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市级各安全培训机构:
根据《湖北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鄂安监规〔2014〕1号)和《省考核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安全生产考试工作的通知》(鄂安考办〔2015〕7号)要求,现就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如下:
一、培训考核申请
(一)各培训机构应在开办特种作业人员、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前3日,填写《黄石市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申请表》。报市安监局考核中心审批,逾期申报不予审批。
(二)各培训机构应按规定学时安排组织具有资质的教师进行教学,教学资料、学员等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申请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班时,不同种类工种以及新训、复训应分开填报。
二、考核工作管理
考核工作安排在每月5-6日,20-21日等四天(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
(一)计算机考核
(1)考核前,培训机构应将准考证发放给学员,并核实实际参加考核人数。
(2)考核时,培训机构应提前10分钟组织学员有序入场,学员应持准考证及相关附有照片及身份证号的证件(如身份证、驾照、工作证等)对号入座。考试开始后,培训机构人员离开考场。
(3)考试结束,考核员组织核对和整理考试情况。
(二)纸质考核
(1)考核前,培训机构应配合考核员将学员安排至考场就座,并核实参加考核人数。
(2)考核时,由考核员按实际人数发放试卷,并核对学员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照、工作证等)实行考核签到制度。考试开始后,培训机构人员离开考场。
(3)考试结束,考核员组织核对考核签到表与试卷情况。
三、审批制证管理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80分以上),予以颁发相应证件。
(一)特种作业人员审批制证
(1)考试成绩单、制证数据和监控录像(培训机构自备光碟刻录)由考核中心提供;纸质试卷由考核中心统一批改,并将成绩上报省局录入。
(2)培训机构将《湖北省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审批一览表》报市局政工科,政工科进行人数及考核费核对,经局领导审批后,准予到省中心办证。
(二)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制证
(1)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培训机构将《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培训审批一览表》报市局政工科,经局领导审批后,由考核中心进行制作、颁发证书。
(2)非高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由培训机构颁发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件,并将颁发证件的人员情况报市局政工科备案。
四、培训考核收费管理
培训机构应按鄂价费规〔2013〕107号文件及鄂价费〔2005〕196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收取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大冶市、阳新县安全生产考点可根据自身情况规范相关要求,把培训考核相关责任落实到位。进一步规范好我市培训考核秩序。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