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黄安监[2016]46号
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
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全市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综治〔2016〕14号)和市局关于印发《全市非煤矿山 、危化品、烟花爆竹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黄安监〔2016〕44号)等文件精神,市安监局制定《全市非煤矿山领域专项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于6月21日至9月25日在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开展公共安全风险防范“百日整治”行动,请按照有关要求,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按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并切实抓工作做落实,于6月22日前将工作联系人报市局监管一科。
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1日
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公共安全风险防范
“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阳新县“6.8”民房爆炸事故教训,全力做好非煤矿山行业公共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促使全市非煤矿山领域安全状况明显改观,违法非法行为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存在的生产安全隐患得到最大限度消除,基础建设得到大力加强,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努力实现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的目标。
二、整治重点
(一)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的,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的,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整治情况。
(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
(三)开采设计方案落实情况。
(四)地下矿山防坍塌、防透水措施落实情况。
(五)粘土、砂矿开采等为主要业务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三、基本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17日至6月22日)
结合非煤矿山行业特点,监一科制定 “百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局办公室;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确定“百日整治”行动专项联系人,报市局监管一科。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23日至7月10日)
根据工作方案,非煤矿山企业自查,对非煤矿山行业的公共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摸检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帐,坚持即查即改,跟踪督促落实。排查发现的隐患录入“两化”系统,建立督办预警机制,真正做到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每5天向监管一科报送一次隐患排查整治情况,7月13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集中整治阶段(7月11日至8月31日)
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对照工作台帐,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安全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集中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每5天向市局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9月3日前报送集中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提升阶段(9月1日至9月25日)
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和监管一科要对“百日整治”行动全面进行验收,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非煤矿山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9月28日前,向局办公室报送“百日整治”行动总结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直管非煤矿山企业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的专项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百日整治”专项行动。监管一科在局领导的坚强领导下把“百日整治”行动与日常监管、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等活动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
(二)扎实排查整治。各单位要以对公共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对非煤矿山的公共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重点查看公共安全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公共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查看相关重点企业“百日整治”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检查时间、被检查单位的名称、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三)加强宣传教育。树牢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价值观,强化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通过多种方式,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公共安全宣传教育,推广典型经验,大力营造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百日整治”行动的浓厚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监管一科适时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巡查,采取明察暗访、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相结合和“四不两直”的督查检查方式,对履职不力的将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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