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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石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16:53   来源: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6]29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黄石市秋季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8111520分许,湖北当阳市马店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高压蒸汽管道发生爆管事故,已确认死亡21人、受伤5人。接报后,省委书记李鸿忠在批示中指出,深刻汲取教训,要举一反三,在全省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切实防止再次发生此类安全生产事故。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813日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定于8月至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黄石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8月22

              黄石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刻吸取当阳市“8.11” 爆管事故教训,落实市委市政府813日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会议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把集中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扎实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检查范围、方式及时间

(一)检查范围。对所有辖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检查矿山、道路交通、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水上交通、冶金机械制造、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电力等行业领域。突出近期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突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商业和文化娱乐场所、港口、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和临时建筑,突出农民工等人员集中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突出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开展检查。

(二)检查方式。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行业领域检查、政府督查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专项行动由市安委会总牵头,市安委办做好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

(三)排查整治时间:即日起到201611月底

三、检查内容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规定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责任,开展“打非治违”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分级风险管控工作开展情况,是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来抓,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的责任分工是否明确、是否清晰、是否落实,是否做到监管工作的全覆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是否取得实效。

(二)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保护职工生命作为最重要的职责,各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各类建筑、设施、设备、生产经营各个环节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的要求;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加强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科技支撑、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

(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内容及职责分工:

1. 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重点检查地下矿山破碎软弱地段不支护顶板等情况及地下矿山机械通风系统是否完好;露天矿山不按要求实施分台阶、分层开采的情况, 露天矿山爆破作业涉及周边居民安全的情况,尾矿库的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化工园区和危化品集聚区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情况,化工装置开停车作业工作程序落实情况,擅自组织或超期进行试生产活动情况,检维修、动火、登高、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作业的监护措施落实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场所电气防爆设施的落实情况;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等行为。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情况及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 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2.冶金机械制造领域。检查冶金机械制造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内部管理情况;检查生产厂区主要位置、重点部位及设备设施是否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检查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规章使用和储存;检查涉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安全生产措施是否落实;检查有限空间作业前是否进行危害辩识,对作业场所是否进行清洗、置换通风,是否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3.道路交通领域。检查临水临崖路段、桥梁、连续下坡、急弯陡坡、路口等交通设施是否符合行业标准要求;检查校车、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大型运输车(工程车)的安全性能、驾驶员以及行驶线路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客运驾驶员防疲劳驾驶措施、客运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和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是否执行到位。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和货车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专项行动,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加强对重点路段、事故多发点段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牌、非法运输、拼装车上路、客车超员、货运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超速超载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4. 消防领域。检查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易燃建筑密集区建筑设置和消防审批情况,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场所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制度、消防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设置、维护保养、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情况,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有效;检查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演练,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持证上岗,“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出租房火灾隐患整改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情况。严厉打击建设工程使用前未经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在居住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或易燃易爆危险品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等非法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5. 建筑施工领域。检查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工程等建设各方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整改落实情况,特别是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 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施工现场三违行 为。(牵头单位:市城建委)

6.水上交通领域。检查运输船舶、船员持证情况;检查运输船舶的通信、救生、消防、信号等安全设施配备及气象预报警报的接收处置情况。重点加强对水上交通密集区域、事故多发水域和各类码头、渡口的安全监管,做好航道维护助航工作。严厉打击“三无”渡船、渡船超员和混载、非客船非法载客等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海事局)

7.商贸领域。检查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技术状况、灭火作战预案以及隐患整改情况;检查经营场所电器设备、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紧急疏散通道及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和危险物品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特别要重点检查节假日期间商场、超市促销活动以及商贸领域各类展销、展览活动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情况,严防踩踏和火灾等恶性事件发生。(牵头单位:市商务委)

8. 特种设备领域。检查车站、商场、医院、办公区域、居住小区、宾馆酒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是否合格;检查大型游乐设施、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充装站、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查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制度是否制定并落实,特种设备使用证、检验合格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是否齐全,应急预案是否制定落实。重点打击无证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非法拼装、不按规范要求维护保养电梯,违规充装、检验和翻新 改造气瓶等行为;严厉打击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非法使用 土锅炉土容器行为。(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要克服侥幸心理和畏难情绪,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基层、责任落实到基层、监督检查到基层。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统一编制网格安全管理手册,落实责任人,明确工作职责。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制,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重视或因发现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委市政府将适时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各有关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二)动真碰硬,务求实效。严格执行《关于开展全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上报工作的紧急通知》(黄安办函〔20169号)要求,县(市)区安委办每日上报隐患信息,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上报隐患信息。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全面推行并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进行全方位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事故隐患整改到位;对于整改难度大、危险性高、容易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单位,要挂牌督办、动态跟踪、加强督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对于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予以查处,对于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违法建筑要坚决予以拆除。

(三)加强宣传,全民参与。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要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坚决予以公开曝光。

(四)属地管理,强化问责。当前,我市极端天气多,安全生产不确定的因素增多,各县(市)区(开发区),特别是乡镇(街办)党委政府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意识,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的突出位置,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坚守“底线”思维,千方百计防范各类事故,把安全生产工作始终抓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上。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和督办督查作用,对大检查大整治行动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公开通报,并责令及时改正。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法律手段,依法治安,对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坚决实行停产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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