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黄安[2016]36号
关于认真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教训迅速开展全市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11月24日7时40分左右,江西省宜春市丰城电厂三期在建项目冷却塔施工平台倒塌,目前已造成74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认真汲取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决定于11月25日至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一步依法全面履行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属地管理、行业监管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整治突出问题,坚决守牢安全生产红线,坚决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重点建设项目工程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工作是否落实;
2、各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
3、从业人员是否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是否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5、建设单位(项目业主)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质量安全监督制;是否依法将建设工程承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参建单位,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是否定期召开参建各方协调沟通调度会,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及时排查各种质量和安全隐患,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建设单位项目代表(业代)是否按规定深入建设项目现场,加强对监理、设计、施工各方的管理;是否存在工程项目非法转包、分包以及施工过程以包代管、偷工减料等违法违规行为;
6、施工单位是否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坚持标准化、规范化施工;是否落实风险评估、质量控制、方案审批、预报监测、应急演练等措施;是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定人、定点、定时、定责的原则整治到位;是否制定应急预案,配置应急物资,加强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在冬季年底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抢工期、赶进度等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是否落实基层项目部责任,并细化到施工作业现场的每个技术环节和岗位操作人员;
7、工程监理单位是否做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强化日常安全、质量监理工作;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强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把好审批关;是否存在擅自更改设计、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偷工减料等严重违法违章行为;是否严格执行设计和施工规范,加强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和风险管控,做到事前在方案上进行有效“预管控”,事中在执行上做到真正“严管控”;是否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制止各类违规操作行为。
8、勘察设计、监控量测单位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充分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编写安全生产专篇;对未按设计施工的行为,是否及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报告;监控量测单位是否编制预报和量测实施方案,加强预警预报,及时向施工、监理、设计和建设单位反馈监控量测结果。
(二)农村建设项目工程。具体排查内容参照市安委办《关于加强农村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黄安办黄安办[2016]29号)执行。
(三)企业检维修工作。
1、是否建立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2、是否建立设备设施运行台帐,制定检维修计划及工
作方案并严格执行;
3、检修、清理中拆除的安全装置,检修、清理完毕是否及时恢复;
4、设备检修或技术改造,是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多单位、多工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是否建立现场指挥机构,协调作业。
5、检修,是否遵守下列规定:1)检修作业区域设明显的标志和灯光信号;2)检修作业区上空有高压线路时,应架设防护网。3)涉及高压场所的维护检修,是否配备并使用绝缘棒、绝缘手套、绝缘鞋、绝缘垫、高压验电器、安全接地用具等。
6、设备检修、清理工作,是否进行安全交底,是否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安全确认制度、挂牌制、监护制、锁具制,做好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现场的安全交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近年来,随着我市“生态立市、产业强市”战略的实施,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工程项目增多、投资增速的同时,也面临着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重、压力大的严峻形势,特别是一些重点项目存在着建设安全责任体系不健全、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等问题,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把“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边、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切实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程、农村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入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和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安全生产各项保障措施。市安监等部门要督促企业抓好检维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工作。
(二)狠抓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规定,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要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纠正违规违章现象,消除事故隐患。对责任不落实、专项行动工作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引发事故的,要严格依法依规问责和追责。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交通运输、公安、建委、环保、水利、农业、经信、电力、国土、质监、安监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结合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大检查工作要求,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全方位地开展重点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对能及时整改到位的隐患,要督促建设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厉处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市安委会办公室、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相关部门对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全市。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