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黄安办[2017]5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抓紧完善生产经营单位
“两化”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管企业:
为深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两化”体系建设,提高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对隐患排查清单的编制和使用能力,现将抓紧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清单样本。根据全省“两个全覆盖”工程推进工作安排和《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部分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样本)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16]33号)部署,省安监局组织专家指导企业编制了一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清单,经省清单编制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查、现场抽检和评审专家组评定,确定了97份清单样本,已在“两化”管理系统中(监管端—“法规标准”—“清单样本库”;企业端—“安全检查”—“清单样本库”)供各生产经营单位下载学习和咨询。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安委办、市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市直管企业迅速下载,认真学习领会并落实。
二、明确新的绩效评估标准。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相应的2016版行业隐患标准编制本单位隐患排查清单,“两化”系统将于2017年1月1日起重新评估绩效成绩。以前依据2012年版行业隐患排查标准编制的隐患排查清单情况不再作为考评成绩的依据,全部归零。各生产经营单位在2016年度已按2016年版行业隐患标准编制完成清单编制的,系统自动计入2017年度绩效成绩。在2017年的绩效评估中,系统计算隐患排查情况相关的工作绩效时,只采取“照单排查”发现的隐患计算成绩。其它来源的隐患可以登记,作为企业完善清单的参照台帐,但不计算绩效。
三、明确时间结点。考虑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清单需要一定的时间,在第一季度,生产经营单位按照隐患排查标准填报的隐患仍然计算成绩。从第二季度(2017年4月1日)起,系统计算排查隐患及与之相关工作绩效时,一律采用“照单排查”发现的隐患。
四、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清单的编制工作严格落实“四有”(有负责人签字、有专家组或专兼职安全人员签字、有风险辨识台帐、有编制说明)要求,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相关安委会成员单位高度重视,对本地区、本部门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报备工作的严格审查,对不合格的清单坚决退回重新完善。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完成上述工作任务的,市安委办将适时予以通报,并记入20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经通报或提醒仍未改正的,按《黄石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细则》追究责任。
联系人:李琴琴,联系电话:6361319
黄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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